11月25日,壹粉“Quicksand8305”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情報站反映:父母住了30多年的老房子經過確權登記后,于今年4月份領取了不動產權證書,但9月份卻被濱州市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收回并拒絕再次辦理,成了“違法建筑”。這是怎么回事呢?

  拿到產權證不足半年

  又被收回去了

  壹粉“Quicksand8305”劉先生家的老房子位于濱州市陽信縣翟王鎮粉劉西街村。據劉先生說,自己出生于1984年,由此來算家里的老房子至少在35年以上,至今也沒有擴建過,宅基證是1992年頒發的。如今,這處房子已經有六七年不住了。

  劉先生介紹,從去年開始,農村房屋要進行不動產確權登記,今年4月份拿著宅基證前往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詢問辦理,并于兩周后領取了不動產權證書。劉先生說,工作人員沒有要求收回宅基證,可以自己留著。

  可是,9月份,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知劉先生的父親,需要將不動產權證書交回。當劉先生詢問何時才能再領回時,卻被告知已不能辦理了,理由是該房子在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要件缺失,一是該房屋信息村里未上報,二是該房屋是“違法建筑”。

  官方回應是“誤發”

  老房信息村委會未上報

  住了30多年的老房子為何村里未上報成了“違法建筑”?對此,粉劉西街村委會主任劉德通說,劉先生一家有事實上的宅基地三塊,第一處是這座老房子的宅基地,第二處是在老房子旁邊后來蓋的房屋,第三處宅基地房子還沒蓋完,地基已經打好“六七年了”。

  劉德通說,按照村約,父子二人只能有一塊宅基地,父子三人最多只能有兩塊宅基地。劉先生戶口早就遷出,只有父親和哥哥戶口在村里。第三處宅基地審批需要以清退第一處老房子宅基地為前提,但老房子根本沒拆,1992年頒發的宅基證也沒交回,按照村約和規劃就成了“違法建筑”,所以確權登記的時候不可能上報。此外,村里重新分配宅基地時,老房子宅基地已經被規劃給他人使用,但因為老房子沒拆,導致其他人無法蓋房子。

  既然這所老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為何會發放不動產權證書,收回證書后這所房子又將如何處置呢?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劉先生拿著宅基證來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工作人員確實出現了工作失誤將證書發放給劉先生,后來局里啟動糾錯機制收回了證書并注銷。

  劉先生手里有宅基證,房子性質算不算違法建筑呢?陽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這名工作人員說,劉先生手里持有的1992年版宅基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從法律上來說這所老房子也不能算“違法建筑”。

  不動產權證書辦理過程中出現如此“怪事”,這所老房子還能不能領取不動產權證?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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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