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濟南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濟南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通知,公布了西蔣峪、清雅居等38個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其中,西蔣峪和苑(原西蔣峪)、清雅居等28個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仍按照原租金標準執(zhí)行,濱河雅居、濱河新居等10個項目按照2017年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見附表)

  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工作的意見》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政府同意,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仍執(zhí)行原計算方式,即按照住戶收入水平分為4個檔次:

  符合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具有市內六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標準為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

  具有市內六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濟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平均租金的30%(Ⅰ類標準);

  具有市內六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平均租金的50%(Ⅱ類標準);

  其他申請家庭或單身人員的租金標準不超過同地段、同標準住房平均租金的70%(Ⅲ類標準)。

  根據(jù)三部門通知,該標準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符合濟南市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具有市內六區(qū)常住居民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租金標準為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原廉租住房租金標準高于本項目公共租賃住房最低標準(I類標準)的,租金標準按最低標準(I類標準)執(zhí)行。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實施租賃的單位可根據(jù)住房的朝向、樓層等具體情況在基準租金標準的基礎上上下浮動5%。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執(zhí)收單位要在租金收取場所顯著位置將文件依據(jù)、租金標準等情況進行公示。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購建、維護、管理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

  附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孫慧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