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過去一個多月,受傷的朱女士仍未從那場噩夢中緩過神來。9月11日,她騎電動車路過濟南市花園東路和金達路交叉口附近時,被道路中間的井口卡住,臉部、腿部受傷嚴重,僅腿部傷口就縫了9針。電動車也遭到損壞。事后,朱女士和丈夫劉先生質疑施工方疏于管理,要求索賠,但一個多月過去仍沒結果。對此,施工方黃河路橋集團相關項目部稱,事發時井蓋處于施工階段,當時已放置圍欄,出現此事屬于“雙方責任”,愿意承擔醫藥費。由于雙方就賠償金額出現分歧,劉先生表示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傷者腿部受傷嚴重。 受訪者供圖
雨夜回家被井口“暗算”
女子滿臉腫脹腿部劃傷
事情發生已經一個多月,受傷的朱女士仍在家中靜養,她的丈夫劉先生每每談起妻子的遭遇,心疼溢于言表。
9月11日晚上,朱女士騎著電動車行駛在回家的路上。伴著淅淅瀝瀝的小雨,她又一次來到那個路過無數次的路口。
將近晚上10點,劉先生接到了一通電話,電話里傳出一個陌生人的聲音,稱他的妻子受傷了。劉先生立即駕車前往事發地點,眼前的妻子滿臉腫脹、蹲坐在路旁。
“當時她意識比較模糊,我了解才知道,打電話的是路過的好心人。我妻子騎電動車路過這里,有個檢查井,沒有警示標,也沒有警示燈,最重要的是井蓋缺失了,我妻子沒看見就一頭栽了進去,車摔了出去,她的臉、腿受傷都比較嚴重,尤其腿上嘩嘩地淌血……”劉先生說。
據了解,在劉先生趕來之前,已經有熱心市民幫忙撥打了120。醫務人員趕到后,劉先生便陪同妻子一起去了醫院。
劉先生說,經過診斷,妻子的臉部輕微骨折,右腿小腿大概有10厘米的傷口,“可能是被井里的一些螺栓、鋼筋劃傷的。”

傷者家屬拍下的照片顯示:事發時井口無井蓋,也沒有警示燈。 受訪者供圖
雙方未達成一致
事發一個多月沒結果
劉先生安頓好妻子之后再次來到現場,將事發地的情況還原了下來。
“當時這個地方正在進行道路施工,既沒有警示標志,也沒有警示燈,而且井蓋缺失了,下雨天又是黑夜,安全隱患很大。”劉先生說,“而且這個圍擋有缺口,也沒有專人看管。”
劉先生質疑,施工方疏于管理是導致妻子受傷的原因,“我認為他們應該對此負責。”
當天晚上,劉先生就聯系上了施工方,“是黃河路橋集團一個項目部,第二天他們派人過來看望了我妻子,稱相關的醫療費等都可以承擔,也同意給予賠償。”
國慶節前,朱女士的家人來到項目部,雙方就賠償事宜第一次正式協商。“當時說節前挺忙,節后處理。可直到現在,施工方還是沒有賠償。”
劉先生認為,施工方應承擔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以及電動車損失費等相關費用,“現在我妻子耽誤了工作,最重要的是還遭了罪,他們不能不管。”

18日,事發現場“咬人”的井蓋已經蓋好。 生活日報記者 李震 攝
施工方稱都有責任
不應承擔精神損失費
10月18日,生活日報記者來到事發地——濟南市花園東路和金達路交叉口,記者發現,花園東路道路上的施工已經完成,只有南北兩側行車道中間的隔離帶內有工人正在施工。
隨后,在與劉先生核實后,記者找到了當初絆倒朱女士的井蓋。目前井蓋已經蓋好,馬路上車來車往,并無異樣。
記者了解到,該處屬于市政道路。“現在路已經修好了,當時這個井蓋是沒有的。”劉先生說。
隨后,根據劉先生的指引,生活日報記者來到了與事發地相距不遠的施工項目部,找到了負責處理此事的呂姓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但項目方一直在積極協調處理,并沒有不管。“9月中旬發生的,我們去看望了傷者,并且在國慶節前就后續的處理問題和傷者家屬進行了協商。”
該工作人員稱,出現這種事情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但站在責任劃分的角度,他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首先事情發生在我們施工項目所在區域,我們多少要承擔一定責任。但是責任也不全在我們,當時她走的是快車道。”該工作人員說。
對于劉先生夫妻質疑施工方在施工現場維護不力,沒有人員看管巡查、沒有警示燈等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現場設置了小型圍擋,將正在施工的井蓋圍起來,“至于警示問題,我們是每隔一塊區域設置警示,確保這一塊區域的安全,存在因為沒有警示燈導致她摔倒的可能性,但是這個因為不在現場不太清楚。”
此外,工作人員表示當時下著雨,時間也比較晚了,他們沒設置專人看守也是考慮到施工人員的安全。
此外,對于“井蓋缺失”的說法,該工作人員回應,他們是按照施工進度,每施工一個階段,井蓋由井筒向上升,因此嚴格說應該是“井蓋施工”而非“缺失”。
“我們愿意承擔我們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包括有票據的醫藥費,誤工費也可以考慮,但是精神損失費我們認為不該出。”工作人員說。
該工作人員稱,由于傷者家屬要求的賠償費用過高,他已逐級向領導匯報,因此耽誤了幾天,“我們愿意和傷者坐下來,積極處理好這個事。”
對此,劉先生表示,施工方應承擔妻子的精神損失費,如果協商不成他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生活日報記者 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