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濟醫療機構啟動藥品和耗材聯合采購,藥品、耗材價格有望降價。資料片

  10月10日下午,省醫保局、濟南市政府聯合召開駐濟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聯合采購工作啟動會,啟動駐濟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聯合采購工作。記者從會上獲悉,78家駐濟醫療機構成立藥品和耗材采購聯合體,先行選擇阿莫西林等20種藥品,輸液器等15種低值耗材,開展聯合帶量采購和使用試點。

  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聯合采購,旨在有效破解看病貴、看病難問題,對于降低藥品和耗材虛高價格,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實現藥品耗材同城同價,促進醫療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推動“三醫聯動”改革具有深遠意義。

  選擇20種藥品15種耗材

  為了健全完善藥品和耗材采購機制,規范藥品和耗材聯合采購流程,發揮集中帶量采購規模優勢,切實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著力解決采購價格虛高、供應配送約束力弱、同一城市同種藥品采購價格差異大等問題,減輕群眾就醫費用負擔,濟南啟動駐濟醫療機構藥品和耗材聯合招采試點。

  日前,78家駐濟醫療機構成立藥品和耗材采購聯合體。聯合體成員單位由駐濟省(部)屬和濟南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民營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聯合采購工作遴選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藥品和耗材,選擇臨床用量大、價格差異大、群眾密切關注、采購金額高的品種,優先納入聯合采購目錄。

  此次,先行選擇阿莫西林、二甲雙胍等20種藥品,輸液器、留置針等15種低值耗材,開展聯合帶量采購和使用試點,探索建立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藥品耗材采購新機制,切實降低藥品和耗材虛高價格,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醫藥流通環境。

  用量一半以上聯合采購

  藥品和耗材采購聯合體堅持帶量采購,以量換價。在醫療機構報送的年度藥品總用量基礎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估算采購總量,通過量價掛鉤,產生藥品和耗材聯合采購價格。剩余用量可按規定,適量采購同品種價格適宜的非中選藥品,采購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不得超過中選藥品使用量。

  堅持招采合一,保證使用。通過招標、議價、談判等不同形式確定的中選產品,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確保完成合同用量。

  堅持確保質量,保障供應。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生產企業按照購銷合同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

  堅持保證回款,降低成本。醫療機構按合同規定及時與企業及時結算。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總采購金額40%的比例向醫療機構預付周轉金,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堅持建立獎懲機制,確保采購。探索建立醫保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的激勵機制和傾斜措施。實行醫保基金總額預付資金與帶量采購完成情況掛鉤的醫保基金結算方式。

  招采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招采價格協同。對于聯合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招采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發揮醫保支付調節作用,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藥習慣。

  壓實醫療機構責任,確保用量。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明確部門職責,做好政策銜接。醫保、醫療、醫藥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協同性、有效性,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在藥品采購、價格形成、醫療應用領域形成科學合理的長效機制。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