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滕州市官橋鎮磷肥廠路口處,市民楊某某駕駛灑水車與一輛兩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人陳某某受傷。

事發日15時40分,楊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G5***的灑水車沿木曲路由西向東北方向行駛至滕州市官橋鎮磷肥廠路口轉彎時,與沿木曲路由東北向西南方向行駛陳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魯DN1***的兩輪摩托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兩車損壞,陳某某受傷。

經交警部門勘察認定:楊某某駕駛機動車對道路情況觀察不夠,轉彎未讓行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楊某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陳某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滕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