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菏澤牡丹警方收繳非法槍支彈藥,9月30日前上交從輕處罰
近日,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發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下稱通告),徹底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凡在2019年9月30日前主動上交可從輕處罰。
通告稱,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凡違反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此外,牡丹警方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本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能發射制式彈藥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槍支以及槍支零部件;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爆炸物品包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苯甲酰、硫磺、硝酸、高氯酸等,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念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