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過半百在外爭風吃醋,即墨男子毆打殘疾人謊稱被撞獲刑

  看到與自己關系不錯的推拿店女老板,與其他人關系也不錯,已經有妻兒的即墨五旬男子爭風吃醋,無故生非毆打另一名殘疾男子,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王勇今年已經五十二歲了,有妻子孩子,平時以開集裝箱車為生。他經常開車路過城陽區(qū)的一家推拿店,該店是同鄉(xiāng)鎮(zhèn)的一位女老板姜某經營,因為常去推拿兩人關系不錯。同一鄉(xiāng)鎮(zhèn)的殘疾人宋某開出租,也常去姜某的推拿店,與姜某的關系也不錯。王勇看在眼里氣在心上,每次看到宋某去找姜某,就罵宋某,有時還毆打宋某,宋某能躲就躲。

  案發(fā)當天,姜某要去辦事,就找宋某開車去送她,沒想到王勇早就等在了宋某出車必經的路口。當王勇看到宋某的四輪燃油車開過來,先在胡同躲著,等車快到眼前,就沖上去趴到車前面風擋玻璃上,左手抓右邊車窗處,右手抓駕駛室車窗處。宋某看不清路把車停下了,在這過程中,王勇的手被車窗割破了。趁宋某停車后,王勇就用右手伸入車窗抓住宋某的衣服,順著車門子把他揪下來,并對宋某拳打腳踢。宋某本身有殘疾,根本不是王勇對手,直接被王勇打得躺在地上起不來。路人和姜某終于把王勇拉開,宋某打電話報警了,王勇也打電話報警說有人開車撞了自己,等到警察趕到現(xiàn)場,王勇像模像樣地跟警察說被宋某開車撞倒,但警方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實。經鑒定,宋某因外傷致左側9-11肋骨骨折,胸腔積液,構成輕傷二級;因外傷致眼部挫傷,構成輕微傷。王勇被即墨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日前,該案宣判,被告人積極賠償損失3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宋祖鋒 通訊員 呂秀麗 矯曉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