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300塊錢弒父,22歲男子被判無期徒刑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因為需要300元找工作,無業男子耿某向父親借錢,在父親回復說借不到錢后,22歲的耿某用拳頭和U型鎖反復攻擊父親的頭部和胸部,導致其死亡,今天(7月9日)上午,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耿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父親寵溺的獨生子

  在案證據顯示,現年22歲的耿某在小學時就被診斷為多動癥和抽動癥,念到小學五年級后便一直在家,其間,又被醫院診斷為精神分裂癥,據耿某家周圍的鄰居表示,耿某平時看上去還算正常,但犯起病來就顯得“十分狂躁”。

  耿某的成長過程中不止一次傷人,2016年底,他持刀將父親同事的妻子扎傷,后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而他的媽媽李女士,也是受不了兒子在家中的“任意妄為”而與丈夫離婚,離家出走。

  據李女士表示,耿某12歲時在家燒衛生紙、把家里的門砸得全是窟窿,此后家里人將耿某送到安定醫院和昌平精神保健院住了幾年,2017年,耿某出院回家。

  出院后的耿某與父母關系都不是很好,“他可能怨恨我們把他送去了精神病院”。李女士說,自己是真關心兒子,但耿某并不領情。鄰居也證實,看到過耿某拿著刀,在院子里追著自己的母親跑。

  2017年12月,不堪忍受的李女士與丈夫耿先生辦理了離婚,搬出了耿家。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對于獨子耿某,耿先生費盡心思溺愛,身為保安的耿先生收入不高,卻經常拿錢哄著沒有收入來源的耿某,不但給耿某亂花錢,還經常因為管教兒子的事情,跟妻子鬧別扭。

  因為借不到300元殺死父親

  李女士搬走后,耿某與父親相依為命。

  2018年6月22日,耿某伸手向父親要300元錢,理由是上班應聘用。耿先生隨后便出了家門。

  沒有借到錢的耿先生,回家后面對的是暴怒的兒子和一連串的拳打腳踢以及U型鎖的襲擊,尸體被發現時,創傷口已經深達顱骨。

  根據檢方指控,2018年6月22日17時許,耿某因家庭矛盾與58歲的父親耿先生產生爭執,后用拳頭和U型鎖反復打擊耿先生頭面部及胸部,致耿先生死亡。經法醫鑒定,耿先生符合被他人持有一定質量的金屬類鈍器反復打擊頭面部及胸部,造成顱骨粉碎骨折,腦組織挫傷,胸骨、肋骨多發骨折等,致顱腦損傷合并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時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我們矛盾好些年了,他(耿先生)一直不拿我當人看,我上小學的時候被人打他都不管,還老跟外面人說我有病,12歲的時候他不想要我,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那時候我就有要殺死他的打算,我覺得我沒病。”耿某歸案后表示,出院后,父親還是會經常數落自己,而這次借錢的過程中,他覺得父親騙了自己。

  根據司法鑒定書,2018年6月22日案發時,耿某無精神活動異常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耿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其案發后自首;且本案因家庭內部矛盾引發及耿某的成長經歷等情節,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耿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