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直播平臺牟利搭央視便車 一審法官這么判

  央視國際認為兩公司采用主播“陪伴式”直播形式,未經許可擅自直播奧運賽事節目的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東城法院一審宣判,認定二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賠償央視經濟損失等共500萬元。7月4日,記者獲悉,二被告公司均已提出上訴。

  原告:獨家節目資源被擅用 索賠500萬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國際”)訴稱,其享有第31屆夏季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延時轉播及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

  新傳在線(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傳在線”)、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力世家”)將“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百度推廣的關鍵詞進行宣傳,下載安裝涉案“直播瀏覽器”后即可觀看奧運會內容。

  央視國際認為,二公司的上述行為會使用戶誤以為其有權進行直播,但實際二公司僅以加框鏈接方式呈現央視網站的直播內容,其行為屬于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央視國際稱,二被告在涉案網站上宣稱“主播正在使用直播瀏覽器直播里約奧運會開幕式/閉幕式/奧運賽事,馬上下載直播瀏覽器,與主播一起觀賽”,吸引用戶下載涉案瀏覽器,在網站上設置“奧運會單項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持主播直播,并設置奧運專題,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后,以加框鏈接嵌套的方式呈現了原告全程直播奧運會節目內容的網頁,通過主播多路、實時解說,插入彈幕,實現用戶與主播在同一屏幕觀賽和互動,并通過用戶送的禮物分成盈利。

  央視國際認為,二被告利用央視國際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為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不當利用央視國際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用戶群體,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被告:僅為用戶提供跳轉鏈接服務 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新傳在線、盛力世家答辯稱,“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宣傳語并不虛假,因為新傳在線經營的涉案網站通過設置鏈接,使得用戶最終進入了原告網站觀看正在直播的奧運會節目,且主播也對節目內容進行了直播解說。

  瀏覽器主頁設置指向第三方網站頁面的鏈接,并向用戶提供跳轉鏈接服務是互聯網行業的通行做法。涉案瀏覽器在主頁設置指向各類體育賽事視頻網頁的鏈接,是對當天全球發生的各項體育賽事進行了匯總,是其主打體育類瀏覽器的特色。雖然該瀏覽器在頁面完全跳轉的同時會為用戶打開主播直播互動區,以插件方式向用戶提供互動功能是對普通瀏覽器的豐富和創新,增加了陪伴用戶觀看體育賽事的趣味性,也增加了被鏈網頁的網絡流量,未對原告造成損害。另外,主播直播互動區與被鏈網頁彼此獨立,不影響被鏈網頁的各項功能,用戶可選擇關閉該互動區。

  網絡直播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按直播效果付費,主播和直播平臺基于用戶的自主打賞而按約定比例分成獲利的行為符合互聯網行業的商業模式,不具有不正當性。

  法院: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搭便車”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通過涉案網站向公眾提供了互動式體育賽事節目直播服務,其與原告從事的經營行為在服務內容、形式及用戶群體等方面存在重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系。二被告使用“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為宣傳語,但并未如實標明相關情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營的網站與奧運賽事存在特定聯系,從而對奧運直播服務的提供主體產生混淆,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案中,當用戶安裝運行涉案瀏覽器后,雖然最終觀看奧運賽事節目直播仍系在原告網站實現,但觀看頁面會被強行插入主播、彈幕等內容,該種對原告網站進行干擾的行為使得原告無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網站上展示直播內容,妨礙了其正常經營。

  而且,原告曾多次發布里約奧運會電視節目的版權聲明,二被告作為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對此應當知曉,卻仍實施上述行為,借此擴大涉案網站的影響力、推介涉案瀏覽器,并與主播進行分成獲利,具有明顯的“搭便車”及“不勞而獲”的目的。

  綜上,東城法院一審判決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兩家被告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

  7月4日記者獲悉,新傳在線、盛力世家兩家被告公司均已提出上訴。

  通訊員 高翡 劉向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