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00業主多半拒收房 濟南章丘諾德名府物業費達3.2元/平米

  近日,記者接到多個市民熱線,反映他們購買的房子要交房了,但是因為物業費的問題900戶居民卻高興不起來。“物業費太高了,每月每平方米3.2元,在章丘是最高的了,五年后還要漲到3.8元一平方米,真是買得起房住不起呀。”一業主感嘆道。

  業主反映:

  物業費3.2元每平 預交半年才能收房

  據打來熱線的市民反映,章丘諾德名府原計劃2018年12月31日一期交房,由于種種原因導致業主們在2019年5月份才收到交房通知。原本打算高興收房的業主發現,在交房通知中有一份“入伙費用明細表”,標注物業服務費為3.2元每平,并且要求業主一次性預繳6個月物業服務費。

  “我們小區應該屬于聯排別墅的范疇,可是物業費3.2元每平,在章丘別墅區物業費截至目前每平沒有超過3元的小區,多數在2元每平左右。我們不要求比他們低,但最起碼得有一個可以讓業主接受的價格吧。”市民李先生表示,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不繳納半年以上的物業費,開發商就不允許業主收房。

  據了解,該小區面積最小的房子在14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有190平方米,3.2元每平的物業費,預繳半年,平均估算下來每戶交房時光物業費一項就需要繳納3168元,相比較同類小區的每平方米均價2元,居民多繳納1188元。截至目前,該小區一期二期共計900戶居民,多半業主因物業費問題拒絕收房。

  業主質疑,諾德物業尚未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卻定價收費的行為,是否違背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辦法》(省府令第317號)第四條規定的物業收費原則。

  諾德物業:

  物業服務超五星級 收費是合理估算所得

  記者隨后聯系到諾德名府物業,物業經理許濤表示,該小區物業服務費高,是因為服務公司按照超五星級物業服務標準進行服務。對于業主反映的市場調節行為,因為目前物業服務屬于前期物業,是由開發商出面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在章丘區的相關部門已經備案。物業費則是由物業公司根據房屋面積、物業服務和基礎配置估算而得,業主如有異議,可在入住一半或交房兩年以后,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協商物業費問題。

  據許濤介紹,該小區屬于非普通住宅,物業費是由保潔服務、綠化服務、保安服務和客戶服務四部分組成,具體的服務標準在購房合同中均有明確體現。

  另外,許濤明確否認該小區存在不繳納半年以上的物業費,開發商就不允許業主收房的問題。

  部門回應:

  該小區屬于非普通住宅 物業費執行市場調節價

  據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山東省物價局關于明確<山東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90號)中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普通住宅,是指除獨棟、雙拼、聯排等各類高檔住宅之外的住宅。《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因此諾德名府的房產是聯排復式,屬非普通住宅,其公共物業服務不屬于政府指導價范疇,屬市場調節價。

  根據《濟南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因此,諾德名府的物業費問題可由業主與該物業服務公司協商定價。

  另外,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2018年12月12日,章丘區物價局發布的《關于物業服務收費問題的提醒告誡書》第三條明確指出:非普通住宅實行市場調節價。其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接受監督管理,收費標準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參見《辦法》第六條)。“明碼標價”“公開公示”“收費報備”等工作不能替代合同約定。不簽訂物業服務收費合同的,違背服務和收費法律法規要求。禁止任何脅迫、強制、誘導簽訂物業服務收費合同的行為。

  針對該小區物業服務費收取問題,本報將持續關注。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