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未使用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濟南至晟汽運服務公司再遭處罰

  4日,從信用中國(山東)官方網站獲悉,濟南至晟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日前再次遭到行政處罰。其違法事實為:不使用包車客運標志牌、包車票、包車合同,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應予處罰。處罰內容為:對其進行罰款。處罰機關為山東省蓬萊市交通運輸執法監察大隊,但具體罰款額未予披露。

  據悉,濟南至晟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王慶。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1001萬元,成立于2012年,王慶持股60%,馬剛持股40%。去年4月,該公司便曾遭遇過行政處罰——其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參加年度審驗,逾期達3個月以上,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濟南市歷城區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對其罰款3000元。

  事實上,濟南至晟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并非籍籍無名。早在2015年底,有報道稱,經過前期公開招標,山東省確定了15家2016年省直部門(單位)定點汽車租賃服務企業,包括山東黃金汽車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潤華集團山東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濟南至晟汽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也位列其中。

  (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