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撤銷教師資格!公眾場合猥褻未成年女生多人 六旬教師獲刑7年

  四川鹽亭一小學老師王某善,從2015年9以來,竟利用語文老師身份,多次猥褻未成年女生。

  今年3月,鹽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善因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7月4日,紅星新聞從鹽亭縣教育體育局獲悉,近日,鹽亭縣教體局在該縣校長大會上通報了該案,同時,經鹽亭縣教體局研究,決定給予王某善開除公職處分,并撤消王某善教師資格。

漫畫(圖文無關) 圖據IC Photo漫畫(圖文無關) 圖據IC Photo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王某善今年60歲,綿陽市鹽亭縣人,大專文化,一級教師職稱,1979年1月參加工作,先后在天垣小學、黃甸小學、黃溪初中、黃溪小學工作,案發前系黃溪小學教師。

  2018年6月21日,王某善涉嫌犯罪被鹽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鹽亭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年7月21日被鹽亭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經鹽亭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5年9月以來,王某善利用黃溪小學某班語文教師的身份便利,多次在教室、教師辦公室等公眾場合,趁該班女生背書、為學生改卷之機猥褻未成年女生多人,受害學生年齡為10至12歲,且大多為農村留守兒童。2019年3月13日,鹽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王某善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初審宣判后,王某善不服,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王某善自愿認罪,于2019年5月21日主動申請撤回上訴。

  7月4日,紅星新聞從鹽亭縣教體局獲悉,近日,鹽亭縣教體局在該校校長期末大會上通報了該案,并要求校長回學校后進行傳達。大會上,鹽亭縣教體局通報,稱王某善身為人民教師,本應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卻利用教師身份便利,連續幾年在教室、教師辦公室等公眾場合在猥褻未成年女生多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被人民法院判決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經教體局研究,決定給予王某善開除公職處分,并撤消王某善教師資格。

  同時,通報中稱,王某善猥褻未成年女生,雖屬教體系統多年未出現的個案,但暴露出個別教師職業道德淪喪、法紀意識淡薄,個別學校在師德師風問題摸排不徹底,教師管理上存在疏漏、在師德師風建設上存在薄弱環節。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通報和相關法律法規,梳理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早打“預防針”、勤念“緊箍咒”、常敲“驚堂木”,推進師德師風治理制度化、常態化。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