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理整治“大、洋、怪、重”地名,引起廣泛熱議。

  近期,清理整治“大、洋、怪、重”地名,引起廣泛熱議。  

  何為“大、洋、怪、重”

  “大”包含兩層涵義:一是社會意義上的,一是地理上的。

  如明明是生活小區,卻冠以“萬國”“國際”“環球”“太平洋”等前綴,或者使用“中央”“特區”“首府”等具有特別政治涵義的詞語。本次清理中,對含有“釣魚臺”“國會山”“中南海”等專屬政治意義的詞語,一律要求整改。

  另外一種“大”,就是貨不對板,“花園無花、廣場無場、山莊無山、商城無城”。門前有個小水坑,就叫“湖山美地”;旁邊有個小土包,就命名為“御景秀墅”。

  “洋”是本次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點,“崇洋媚外”的不規范地名比例,占總數的63%。

  如以國外人名命名的“林肯廣場”“瑪麗公館”“凱撒皇宮”“伊麗莎白府邸”等:以國外地名命名的“歐洲花園、北美城、瓦爾登湖別墅、香榭麗舍花園”等。這些地名與所在區域和功能風馬牛不相及,屬于刻意求洋的“假洋鬼子”。

  “怪”指用字不規范、怪異難懂,或含義低級庸俗、帶有濃重封建色彩。如地名中包含“皇”“帝”“宮”“御”“璽”“殿”“王朝”“帝國”“皇后”“帝王”等詞綴。這種地名想給人一種置身于“權力中樞”的幻覺,封建色彩濃厚,理應清理整治。

  “重”即地名重復。如一個區域出現多個“東方明珠”“江南小鎮”“曼哈頓”等。重名最大問題是造成交通紊亂和認知混亂。同一個城市,南端一個“東方明珠”,北端一個“東方明珠”,對于不了解當地地理環境的人,很可能會南轅北轍。

  地名整治有必要,但要防止擴大化

  “大、洋、怪、重”地名背后,有著深刻而復雜的時代烙印。

  近十年來,我國房地產企業競爭日趨激烈,萬丈高樓平地起,神州處處有新居。很多開發商,沒有在建筑設計和質量上下功夫,卻想通過標新立異的地名滿足消費者的獵奇心理。眾多新建小區是在以前村鎮規劃用地上修建起來的,他們覺得,約定俗稱的土名,可能不如“大、洋、怪、重”的名字那樣光鮮亮麗。

  因此,問題根源還是文化上不自信,缺乏本土文化創新意識,反映在建筑樣式上,就是修建了眾多山寨版的“白宮”“倫敦塔”;反映在命名上,就是“曼哈頓”“華爾街”泛濫成災。

  地名不僅是承載著公共信息的社會公共品,還代表著一個城市的文化精神風貌。因此,規范地名有其必要,但同時也要明確行政管理邊界,在尊重城市文化、人民意愿的基礎上,將社會成本降到最低。

  當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執法主體不明,規范邊界不清,對于什么是“不規范地名”,認定上存在很大的主觀性,甚至部分地區存在范圍擴大化的錯誤傾向。

  對此,民政部近日規定: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原則標準組織實施,防止隨意擴大清理整治范圍;要重點清理整治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應強烈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命名問題,地名的認定要有法可依。

  盡量別給群眾生活帶來不便

  地名不規范問題,由來已久,有其深層次的社會和文化成因,并且很多地名“習非成是”,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市場。部分地名的整治和規范,可能會改變群眾業已形成的生活習慣,并給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對此一定要循序漸進、穩妥處理。

  如海南省、陜西省、福建省等,都對公布名單進行了調整,有的調整幅度還很大。西安市第一次列出了151個不規范地名,但經民政局逐個檢查后,再一次公布的名單中只有98個不規范地名。

  地名清理整治,牽一發而動全身,由此產生的戶籍變更、交通、郵政等問題要提前規劃。最好是分批次有計劃的進行:對那些明顯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如包含國外人名、國外地名、音譯詞、阿拉伯數字、外文符號的要堅決清理整改;對那些處于模糊地帶的,要充分論證,廣泛征求當地群眾意見,可以緩一緩,待時機成熟,或者有更好方案之后再改;要堅決抵制整改范圍的擴大化,能不改的,或者改了后弊大于利的,盡量不改。

  提高全民文化素養和審美旨趣

  很多地名,之所以取一個西洋化的名稱,目的在于提升自己的“品味”,給當地居民一種置身世界名城的感覺。但這些地區本身沒有一點“異國風情”,如果為了所謂“洋氣”,硬生生把本來很好的“和興里”,改成“加州花園”,那么大量歷史地名就會被篡改,地名脈絡也會由此中斷。

  徹底杜絕“大、洋、怪、重”地名,長遠來看,只能靠不斷提升全民文化素養和審美旨趣,逐步增強國民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

  當前,我們應采取更加審慎的態度,廣泛征求群眾和專家學者的建議,全面調研,科學規劃,使地名命名更加科學化和民主化。如突出地方特色,建立各級地名詞庫,整理、歸納一批反映當地獨有的地理特征、地域特色、民族風情、歷史文化等方面的詞語,以及一批承載城市發展記憶、人物典故、民俗鄉情的歷史地名,在地名規劃和命名更名時優先選用,就近移植使用。

  (新銳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