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記者從2019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濰坊市立“濰坊市中小學招生服務中心”,實行市、區兩級聯合辦公,安排專人為學生、家長提供招生咨詢服務。同時,嚴格落實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今年濰坊市將通過新聞媒體、致家長一封信、微信公眾號、學校門口張貼海報等方式廣泛宣傳招生入學政策;各區教育部門安排熟悉業務、綜合素質高的工作人員做好招生政策咨詢解答服務;義務教育學校通過設立招生服務機構、公布學校咨詢電話和聯系人、設立“校園開放日”、在入學通知書上提供教育惠民服務電話等多種措施,方便學生及家長政策咨詢、訴求表達、建言獻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集中招生結束后將在學校網站或校務公開欄公示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濰坊市發布中小學招生工作“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包括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初中在校學生提前進入高中學習;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禁止通過中介代理,發布“直升高中”等虛假廣告誤導社會、學生及其家長;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據悉,招生結束后,按照隸屬關系開展逐校排查,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市、縣兩級督學要將招生入學工作列入“督學清單”,督查學校落實國家和省、市政策要求情況。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督辦事項,嚴肅查處追責。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