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企業(yè)主遭錯誤羈押993天獲賠36萬 不服賠償申訴獲立案

  被羈押993天,陳修專在廠房中,這里只剩下銹跡斑斑、無法運轉的機器。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4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曾被錯誤羈押993天的民營企業(yè)主陳修專處獲悉,因不服山東臨沭縣法院作出的36萬余元的賠償決定,陳修專向臨沂中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陳修專提供的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臨沂中院目前已受理立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3年6月份,山東省臨沂市佳士博食品有限公司經(jīng)理陳運翔從江西省高安市暉達肉聯(lián)有限公司處買進一批豬肉。7個多月后,該公司以豬肉水分超標為由,拿著檢測報告到臨沭縣公安局報案。

  很快,該公司負責人陳修專被臨沭縣公安局以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跨省抓捕。

  被捕后,陳修專被臨沭檢方以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起訴。案件的審理一波三折——臨沭法院一審判罪,臨沂中院發(fā)回重審;臨沭法院重審再判罪,中院再次發(fā)回重審。

  2017年3月,陳修專獲取保候審。8個月后,臨沭縣檢察院以“證據(jù)不足與司法解釋發(fā)生變化”為由撤訴。陳修專提出抗議后,檢察院將撤訴理由更正為“證據(jù)不足或證據(jù)發(fā)生變化”。

  2018年12月26日,陳修專拿到了臨沭縣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被羈押993天,應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282746.82元,另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0元。

  “把我關了3年多,工廠倒了,這點賠償我能做什么?”因不服賠償決定,陳修專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了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申請,并請求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陳修專提供的臨沂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中稱,陳修專的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