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條例》規定,濟南市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城市發展規模,采取相應措施合理控制化石燃料機動車保有量。還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及時采取限制機動車通行區域、通行時間、通行車型的交通管制措施。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可對化石燃料機動車限購限行

  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超過濟南執行的階段性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裝置,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拆除、閑置、更改。禁止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以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鼓勵、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車型納入政府公務用車優先采購名錄,并加強配套設施建設,逐步擴大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使用范圍。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用車應當優先購置使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車輛。

  濟南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和城市發展規模,采取相應措施合理控制化石燃料機動車保有量。同時,濟南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程度,及時采取限制機動車通行區域、通行時間、通行車型的交通管制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應當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并提前向社會公告。還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得從事排氣污染維修業務

  濟南行政區域內實行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在用機動車經檢驗不合格的,應到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并到同一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在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首次進行排放檢驗時,可自行選擇排放檢驗機構。

  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業務。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提供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的維修服務。

  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處理,按照國家規定銷毀并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檢驗維修中存在失信行為將被納入征信系統

  《條例》同時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管機制和網絡監控系統,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查、抽測。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對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查、抽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抽測可委托符合國家、省相關規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開展。生態環境主管等部門進行監督抽測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

  經監督抽查、抽測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機動車,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并復檢。逾期未復檢合格,不得上道路行駛。

  生態環境、公安、城鄉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當將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和檢驗機構、維修企業等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和排放檢驗、維修中的失信行為納入征信系統,并向社會公開。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據實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接受、處理、移交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機動車排放檢驗弄虛作假將被罰款5000元

  如果機動車出現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排放檢驗不合格的、逾期未通過復檢,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若被處罰的機動車為外埠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離開本市行政區域。

  如出現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拆除、閑置、更改等使污染控制裝置失效的;以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的;破壞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情況,將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其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五千元的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拒絕申報登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請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檢驗機構存在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等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銷售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銷毀無法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如果有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jnhbjzcfgc jn.shandong.cn

  2。信函:郵寄地址為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A區1320房間(郵政編碼250099),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9日。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劉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