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11日訊 對于經濟比較困難的家庭而言,困難學生的資助辦法一直備受關注。省教育廳近日擬定了《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對貧困學生的認定作出了詳細規定,并且在4月11日之前接受意見反饋。
文件指出,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突發狀況因素、學生消費因素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等二至三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據了解,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