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門:中小學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日前,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制定《規定》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此外,《規定》明確: 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