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130萬!聊城市委原副秘書長許蘭嶺獲刑七年半]近日,聊城市冠縣法院依法對聊城市委原副秘書長許蘭嶺受賄、濫用職權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許蘭嶺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許蘭嶺利用擔任茌平縣委常委、副縣長職務便利,5次索要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許蘭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許蘭嶺違法所得的人民幣130萬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