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實的法治保障、良好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法律服務,是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所不可或缺的。

  大眾日報·新銳大眾記者了解到,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保護、執法擾企、債務拖欠等問題備受民營企業關注。對我省相關政策規定,記者進行了梳理,并請有關部門負責人作了解讀。

  1。支持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在法規規章制度方面有何保障?

  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大產權特別是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修訂《山東省專利條例》和《山東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辦法》。加大對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

  省司法廳廳長解維俊介紹,實施2019年立法計劃過程中,將推動出臺《山東省人才工作條例》,支持民營企業招才引智;提請省政府制定《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提高各級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政務服務水平。同時,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民營企業作為立法聯系單位。

  2。如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

  答:《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明確,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省司法廳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省法院、省工商聯出臺的《關于印發共建服務保障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協作機制的通知》明確,對民營企業家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區分民營企業家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民營企業家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在處理企業犯罪時不得牽連民營企業家個人合法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省檢察院出臺的《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采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做到案件照辦,企業生產經營照常運轉。

  3。執法擾企問題,民營企業很頭疼,有什么解決辦法?

  答:省司法廳意見提出,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行為規范、程序規范。堅決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采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堅決制止和糾正各級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的“亂執法、隨意執法”問題,必須及時查處,做到有錯必究,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加強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

  4。拖欠民營企業債務問題怎樣解決?

  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政府部門欠賬案件,建立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清理會商制度,推動已宣判政府欠賬案件落地執行。加強對政府機構失信的治理,每年定期清理政府部門拖欠企業資金問題,分析原因,查清責任,對長期拖欠不還的予以問責。著力化解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長期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的行為,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納入信用黑名單。

  省法院、省工商聯出臺的《關于印發共建服務保障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協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5。在打擊黑惡勢力、保護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上,有何舉措?

  答:《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黑惡勢力,保護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秩序。

  省檢察院意見明確,凡有犯罪團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向民營企業收取“保護費”,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或尋釁滋事阻擾企業生產經營的,檢察機關將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山東戰役”,予以重點打擊。針對民營企業家的綁架、搶劫、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或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也將受到依法嚴懲。

  6。民營企業遇到矛盾糾紛,怎么解決?

  答:省司法廳意見提出,建立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多發的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設立專門的服務窗口;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托各類商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推進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加大在民營企業實施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力度,吸收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人士擔任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深化仲裁機構與商會等行業組織的協作,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臺。

  7。民營企業如何獲取法律服務?

  答:省司法廳意見對發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服務民營企業功能作出規定。推行實體平臺“一窗辦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統各項服務職能,實現“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流轉辦”,降低民營企業尋求法律服務的成本。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接聽隊伍專業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組建專門服務團隊。推行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實現與民營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在網絡平臺一站式辦理。推動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園區、產業園區等設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站)。

  意見還提出,開辟綠色通道,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優先受理。積極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民營企業,為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等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解維俊表示,我省將深入推進“法律進民企”,圍繞產權保護、維護市場自由、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公平競爭等,組織開展以案釋法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依托,建立開通群眾職工“在線點單”,普法講師團成員“在線授課”普法模式,切實提升普法效率和精準度。(記者 趙君)

  (新銳大眾·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