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幼兒的防騙意識,提高幼兒防拐、防騙能力,讓幼兒掌握有關防拐騙的技能,21日上午,鎮江新區實驗幼兒園小班年級組舉行了一場 “防拐、防騙演練”活動。“騙子”們以帶孩子們出去買玩具、買零食、玩游戲等為由,對幼兒進行“哄騙”。“在不到二十分鐘的過程中,成功騙取了共46名小朋友到幼兒園大門后”。從演練的結果來看,孩子們的表現確實令人瞠目,也令家長們驚悚。
但不知該幼兒園針對此次演練中反映出來的情況和教育“漏洞”,接下來會以什么方式,來增強孩子們在面對實際誘惑時,補上防范心理不強,容易上當受騙的“漏洞”。但筆者認為,這不能全怪孩子們。

幼兒本屬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安全問題,在幼兒園應該有教師負責,在家庭應該有他們的父母,以及其他監護人負責,他們只負責無憂無慮的成長,或掌握簡單的生活技能,或學習簡單的對人接物,這才是他們的責任。如果硬將防拐、防騙的責任推給孩子,真的是拿大人的過錯懲罰孩子。
眾所周知,凡被拐騙的孩子,大都是脫離了監護人的視線,離開了監護人才被騙子盯上的。而一旦被騙子盯上,即使孩子謹記“不跟陌生人走”,但也由不得他們。如果硬給孩子們灌輸“不跟陌生人走”,不僅有給孩子灌輸“不要搭理陌生人”之嫌疑,如此也只能使他們更加冷漠,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冷漠。
“年年防盜,夜夜防賊”,這是我們成人應該有的警惕,如果在孩子幼小的心靈中早早的埋下“不跟陌生人走”的種子,不僅對他們的成長不利,孩子們的自身努力更不會改變騙子們的行為。
因此,修補孩子們安全教育的“漏洞”,應該從監護方面去堵上這一漏洞,而不應該拿大人的錯誤去懲罰。在防兒童走失這方面,監護人千萬不能放松一點警惕,每一點對孩子安全的防范都不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