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寶馬被撞保險公司無責判賠19萬,法官:你先賠再找責任人要

  心愛的寶馬車因車禍被撞,對方賠償不足,保險公司也堅持“無責不賠”。近日,保山騰沖市人民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投保車主車輛修理費194845元。

  2016年12月18日,原告趙某駕駛其寶馬轎車行駛至騰瀘線K8+400米處路段時,與尹某駕駛的小型越野客車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騰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尹某不按規定會車,負全部責任,原告趙某無責任。在事故的后續處理過程中,由于尹某未能對趙某作出賠償,趙某只好轉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保險公司辯稱,由于趙某在此次事故中無責任,故其索賠的對象應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尹某,從而拒絕賠償。因協商未果,趙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趙某與被告保險公司存在合法的保險合同關系,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原告向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原告趙某因事故造成的修理費損失保險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在保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趙某后,可代位行使原告趙某對尹某的請求賠償權利。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趙某車輛修理費194845元。

  被告后續是否上訴,小編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