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債務危機的國產手機品牌金立破產了?

  12月17日晚間,有報道稱,法院已經正式裁定金立破產。不過,金立方面回應稱,法院接受了破產清算申請,但不是裁定破產清算,目前仍然是破產重組方向。

  據(jù)悉,這次破產清算申請是有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提出的。華興銀行曾于今年5月8日,以金立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諡橛?,向深圳中院申請破產清算。12月10日,深圳中院受理了破產清算申請。深圳中院稱,涉案債權已經到期,至今未能獲得清償,足以證明金立公司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申請人華興銀行深圳分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而作出如上裁定。

  不過,據(jù)了解,深圳中院裁定的只是進入清算的程序,不代表結果就一定是清算。如果有人牽頭重組,重組依然是可以的。從金立官方表態(tài)看,目前方向仍然是重組。

  一般理解,如果最終破產清算的話,就要對金立的財產進行清算、分配和處理,以后就不會有業(yè)務運營了。而破產重組的話企業(yè)管理者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fā)放股息,重組后還會有些業(yè)務繼續(xù)運營。

  自從金立董事長劉立榮早些時候出局后,金立其他股東和債權人推動金立破產重整。

  日前,金立重組牽頭方拋出了《金立集團框架性重組方案建議》顯示,重組框架主要是,重組后的金立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和運營公司:資產管理公司100%由債權人持股,持有原金立集團的優(yōu)質非核心資產等;運營公司主要從事手機品牌授權和移動互聯(lián)網業(yè)務,其股權歸債權人所有,是否分配一定股權給管理層及除責任人外原金立集團股東,由債權人確定。

  另外,為保證重組的順利進行,普通債權中50萬元(含)以下部分原則上優(yōu)先清償。在進入重組程序后或重組成功后,是否引入戰(zhàn)略投資者,以及何時、以何種條件引入,由債權人協(xié)商決定,重組后的債權期限為5年。

  不過,金立各路債權人對這份重組方案意見不一,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金立方面曾在供應商債權人協(xié)商大會上披露債務狀況,官方確認的債務共計202億,而金立現(xiàn)有資產只有20億,嚴重資不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