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遺忘的贓物
自行車存了近10年爛了都沒人領,假藥長毛也需要存放


還記得前兩天歷下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隊通報的拉車門盜竊的案子嗎?兩年時間內,嫌疑人劉某在上班路上愣是偷出了一個“超市”,小到衛生紙、鑰匙鏈,大到梯子、高檔白酒啥都有。可是,經媒體報道后,只有十幾人前去認領,大部分物品目前還沒有找到主人。
不光是這起案件中贓物認領不及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等原因,很多案件中都存在贓物長時間沒人認領的情況,只能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這對辦案人員來說,有時也很無奈。
贓物里的煙酒糖茶 有的都要過期了
10月13日上午,歷下公安分局東關大街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停放在路邊的寶馬車被盜,后備箱內的2瓶五糧液和4盒海參被洗劫一空,涉案價值1萬余元。17日14時,民警在歷城區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在嫌犯劉某的家中及儲藏室里,民警繳獲了各種被盜物品:小到衛生紙、鑰匙鏈,大到梯子、高檔白酒、茶葉、運動器械等品種繁多,幾乎可以開一家超市。據了解,當時民警用面包車運贓物足足送了四車。
25日,歷下公安對案情進行了通報,同時將劉某偷來的五花八門的贓物擺在了刑警二中隊門前,整個空地幾乎都被擺滿了。當時看到琳瑯滿目的物品時,不少人都在調侃,“這是偷了一個超市”。
30日下午,記者聯系了歷下刑警二中隊周隊長,他表示目前已經有十幾位失主來刑警隊登記認領自己的物品。不過,大量物品依然沒有找到失主。“這么多東西放在中隊,也怪愁人,并且贓物里有好多煙酒糖茶馬上就要過期了!希望失主看到后,提供相關證據來認領自己的物品。”歷下公安對于找到失主還是挺迫切的。
據了解,劉某的主要作案線路是:長途汽車站—東工商河路—北園大街—聯四路—國貿花園—歷山路或者北關北路或者歷黃路或者三孔橋—經一路花園路或者明湖天地—洪家樓。如果哪位市民這兩年在這一沿線車內丟過物品,記著去歷下刑警二中隊認領。歷下刑警二中隊位于黑虎泉北路187號(解放閣北側50米路西天津銀行西鄰),聯系電話:0531-82946746。
找不到失主的贓物只能封存
刑警二中隊民警呂祥升告訴記者,目前還只是辨認核實自己的物品,還沒有領回去的,因為需要做物價鑒定等。如果找不到失主的話就只能封存。
刑警二中隊周隊長說,他們希望所有的物品都能被失主領回去,“確認有主的贓物走完程序就返還給失主。這起案件中,這么多沒有人認領,可能是失主沒看到相關信息,也可能是時間太長了,有的人覺著就這么點東西無所謂,不要了。”
周隊長也說,他們也會嚴格審核,“失主來了,要提供相應證據,購物的發票或者當初被盜的視頻等。”他表示,這是對丟失物品負責,也是為了給真正的失主挽回損失。
繳獲的三輪車沒人認領 倉庫也放不下
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等原因,公安機關確實有不少物品長時間沒有失主認領。
據東關大街派出所副所長張凱介紹,他們所車棚里有一輛贓物自行車。他在查看時,發現橫梁等部位已經銹跡斑斑,整個車子都爛了。他說根據生銹的情況,估計已經存放了10年左右。“這就是一輛普通自行車,有橫梁的那種,本身也不值錢。”張凱說,像這樣的情況有不少,他們也犯愁。
據張凱介紹,他們之前抓了偷三輪車的賊,后來繳獲了大量電動三輪車。經過辨認和查找,大部分三輪車都失主領走了,但還有六七輛沒找到失主。“這三輪車很占地方,我們只能用鐵鏈子鎖起來,放在派出所前邊,但這樣也很占用空間,后來只能再找地方存放。”據張凱說,有時候贓物多了,倉庫放不下,只能找其他地方存放。“還有一起案件,嫌疑人涉嫌造假藥,我們繳獲的他的‘藥品’都長毛了,但是也要存著,這是物證。”
無主贓物不能拍賣 如何處理成難題
根據相關規定,有主物可以便宜處理,“比如繳獲了一車帶魚,知道他的所有者,為了防止變質,可以先售賣,把錢返還給權利人。”張凱說。但是找不到失主的卻沒法處理,“比如一輛三輪車買的時候花了3000元,在成為贓物后,加上車輛損耗可能只值1000元,但是如果給他賣了1000元,事后主人找來,可能表示他的車值3000元,這就很不好說。如果找到失主,失主不想要了,我們返還給他后,他自己扔了,那都是他的權利。”
而根據相關規定,無主物不能拍賣,很多時候可能一些不易保存的后來就爛了,“比如一個塑料盆可能風化爛了,徹底不成樣子,這樣的東西也需要拍照進入檔案,說明原因。”
“當然這些規定也是為了保護繳獲的贓物,盡可能讓贓物回到失主手里。這也是為了將來需要的時候,可以作為證據。”張凱表示。
警方提醒 丟失物品要及時 留證據報案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如果自己的財物丟失了,一定要第一時間報案,同時做好統計,向警方提供證明。這樣,如果案件告破,警方會根據當時的報案情況及時聯系失主,失主也可以第一時間領回自己的物品。同時,一些貴重物品,對于購買時的發票等相關憑證,最好要留存。一旦發生失竊等問題,可以向警方提供。
他山之石 浙江河南有規定 不宜保存贓物可變賣
檢索發現,浙江省財政廳在2011年曾印發《浙江省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無主財物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無使用價值的偽劣商品或按有關規定應銷毀的假冒偽劣物品,以及其他無保管價值的物品,由執法機關認定后定期銷毀。
而對于鮮活商品等易損毀、滅失、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可由執法機關及時處理,變價款上繳財政;經同級財政同意執法機關也可無償調撥給社會福利機構。
《河南省贓物罰沒物管理條例》中也規定,對贓物中的無主物品,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公告,公告后六個月無人認領的,由承辦案件機關在判決、裁定、處罰決定生效后按照規定上繳財政,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委托有拍賣資格的拍賣人依法拍賣。拍賣所得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足額上繳國庫。對鮮活類、易腐爛、易變質等不易長期保存和低值易耗品等贓物、罰沒物,由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變賣,其收入即時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