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6月20日訊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2018年4月29日起公布實施,與此前的司法考試制度相比,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最明顯的變化之一,就是擴大了需要參加考試的人員范圍。大眾網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今天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參考人員由4類擴大到9類,除了傳統的法官、律師等,行政機關5類人員也被納入到考試范圍。
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劉淼說,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在司法考試制度基礎上調整完善的新制度,與司法考試制度相比,不僅是名稱上的變化,更是一系列制度的變革。其中,需要參加考試的人員范圍由4類人員擴大到9類人員,明確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礎上,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準入范圍。
另一方面,改革后的考試調整完善了報考條件。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有所提高。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相關規定,報名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同時,改進了考試的內容和方式方法。《實施辦法》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個階段,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客觀題考試在全國全面實行機考,3張試卷變成2張試卷,一天考完;主觀題考試以紙筆考試為主,在5個考區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點,1張試卷半天考完,分值和時長有所增加,并將為考生配備法律法規匯編。作為測量法律職業素養的考試,無論是客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都將按照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要求確定考試內容,改變了過去司法考試以知識考查為主的等形式,增加了檢驗考生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考試內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檢驗應試人員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方面的法治實踐水平。(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