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黨員干部充當涉惡人員“保護傘”典型問題,分別是: 

  岱岳區范鎮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洪仲為涉惡人員充當“保護傘”等問題。2017年4月至6月,時某某伙同王洪仲之子王某某等涉惡人員,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該村牟汶河道和岸邊非法抽砂、挖砂,涉案價值共計70余萬元。期間,王洪仲對時某某等人的犯罪行為非但未及時制止,還召集村兩委成員會議同意時某某等人以挖砂修路的名義采砂,為時某某等人非法采砂提供保護。王洪仲同時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岱岳區紀委給予王洪仲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新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直屬中隊隊員趙振為涉惡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2016年7月以來,于某、于某某、孫某等人拉幫結派,以“打、砸、尋釁滋事”等暴力方式,在該市宮里鎮等地盜采河砂資源,非法爭奪河砂市場。2017年以來,趙振利用職務之便,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某、于某某、孫某等涉惡人員通風報信,泄露執法檢查相關信息,幫助他們多次逃避檢查和行政處罰,并多次索取、收受以上人員錢財共計4.7萬余元。趙振身為共產黨員和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放縱、包庇涉惡人員,充當“保護傘”。2018年4月,新泰市紀委給予趙振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