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廣場舞、路邊商家高音喇叭、樓宇內裝修、飼養動物大聲叫,諸多噪聲擾民的難題猶如一團亂麻,切不斷,理不清。據了解,2017年,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到群眾關于噪聲擾民的舉報投訴為10591件,數量是各類投訴之首。自2015年開始,濟南警方每年都會在夏季集中整治生活噪聲。3月31日,濟南市公安局將正式實施《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治理的通告》,其中對于多種情況下處理噪聲擾民進行界定,商業活動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廣場舞使用的音響嚴禁音量過大等。
不堪樓上噪聲,老太舉木棍敲樓頂
對于噪聲擾民,基層派出所的許多民警將其列為最難處置的警情。“噪聲種類多,歸不同的部門管,但是到了晚上,也就我們派出所還值班,老百姓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我們。”天橋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副所長李圣虎稱,多數噪聲擾民警情并非一次出警就能處置成功,多有反復,而民警還容易被埋怨。
許多噪聲并非持續性的,而這給警方取證帶來許多難題。“我們至今仍在為轄區一起噪聲擾民的警情為難,而且雙方的情緒都很大。”歷城公安分局山大路派出所副所長付希超稱,轄區一居民樓的樓上樓下鄰居,因為噪聲的問題多次撥打110報警,雙方勢同水火。
這座居民樓的五樓住著一位上年紀的老太太,而樓上住著一位中年男子,另外還有兩個租戶。“我們最先接到老太太的報警投訴,聲稱樓上的人制造噪聲讓她根本睡不著覺。我們就去了解情況,結果樓上的中年男子也稱樓下一到晚上就敲樓板,他也無法入睡。”付希超遇到這樣一個難題。
為了了解到真實情況,付希超安排一名協警晚上住到老太太的家中,確實能聽到樓上的走路聲和說話聲,但是音量并不大,可是老太太卻對此非常敏感。老太太晚上一聽到樓上有聲音,就拿著一根木棍敲房頂,時間長了墻皮都掉了不少。因此,樓上的中年男子晚上也難以入睡。
“對此,民警只能從中協調,讓雙方都能考慮到對方的感受。”付希超稱,民警讓樓上的中年男子盡量在家中穿著拖鞋走路,而且讓租戶晚上盡量早回來休息,不要制造音量過大的噪聲。對于樓下的老太太,民警也讓其盡量考慮到住戶的習慣,不要再用木棍敲樓板。
處理廣場舞投訴牽扯派出所大量警力
在居民投訴的噪音擾民的熱線中,相當一部分是指向廣場舞。這應該是最讓民警頭疼的事情。“一邊是很多居民健身的合法活動,一邊是受到干擾的百姓,你掂量一下哪一頭好處理?”這是許多基層民警執法的最深刻感受。
“現在小區內能夠健身的空間并不多,因此廣場舞的場地多數與居民樓相距很近。”歷城公安分局東風派出所民警高洪波稱,轄區有一個小區的居民天一暖和就開始聚集在小區南門小廣場跳廣場舞,于是派出所就經常接到居住在南門附近居民的投訴。

一方鍛煉身體,一方需要安靜休息,矛盾在一個時間段內愈演愈烈。最初是言語的沖突,此后的發展令人意想不到。“樓上有的居民竟然朝著跳廣場舞的居民扔垃圾,進而引發更為激烈的沖突。”高洪波稱,那一次出警花費了近三個小時。
“雙方都互相指責,跳舞的人嫌樓上的居民多事,而樓上的居民則嫌跳舞的人動靜太大。但是有一個原則,不能發生傷人事件,從樓上扔東西是絕不允許的。”高洪波稱,當時雙方的情緒都非常激動,民警注重選擇廣場舞領頭人做工作,務必讓其調低音響的音量。
事情遠非一次出警能夠解決,廣場舞令人頭疼的是民警一離開,音響的音量就悄悄地大起來。“治理廣場舞是一場拼耐心的拉鋸戰,有可能延續整個夏季。同一件事情,找不到根本的解決辦法,只能依靠民警的調解能力,這本身就是問題。”天橋公安分局民生警務平臺的栗心莉稱,每年處理許多廣場舞的投訴,牽扯基層派出所大量警力。
鑼鼓隊沖著學校,民警多舉措解難題
“有難題,也有辦法,我們派出所的經驗就是‘一張明白紙,一次深入宣傳,一次嚴肅執法,一次回頭看’。根據新的治理噪聲的通告,我們會在實際工作中總結新的辦法。”天橋公安分局黃臺派出所副所長齊春亮稱,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噪聲治理的現場會就曾經在黃臺派出所召開,推廣他們的工作辦法。
黃臺轄區的板橋廣場位于小清河畔,每天晚上有十多個健身群體在此跳舞健身。廣場東北側是濟南二中,2700多名在校高中生全部上晚自習。此前由于群眾健身時間與學生晚自習時間重合,鑼鼓音樂影響學生晚自習。
“有一段時間,110警情、民生警務平臺群眾訴求幾乎每天都有,一邊是上百名中老年人鍛煉健身,一邊是2700多名學生上晚自習,如何找到平衡點,怎樣有效解決,不激化矛盾,考驗著派出所民警的智慧。”齊春亮說道。
為了摸透情況,民警隔三差五就出現在板橋廣場和濟南二中。他們邊巡邏邊了解健身群體數量、成員分布、年齡結構、區域分配、聲源大小,同時到濟南二中找師生了解情況。“我們來到晚自習課堂親身感受噪音對學習的影響。”齊春亮稱,通過一段時間的了解,他們開始準備行動。
去年4月1日晚上,黃臺派出所會同分局民生警務平臺,邀請天橋區環保局檢測站工作人員和濟南二中負責人在板橋廣場開展生活噪聲整治宣傳活動。活動中,民警向過往群眾發放了宣傳材料,組織校方與廣場舞和鑼鼓隊負責人見面溝通。同時,天橋區環保局檢測站的同志現場對廣場使用的音響和鑼鼓聲進行了分貝檢測,通過實際檢測數據對鍛煉的群眾進行了普法宣傳。
經過反復論證,派出所與十幾個健身群體達成約定:第一,規范鑼鼓時間。每周五、周六晚上,學生不上晚自習,鑼鼓隊可以敲鑼打鼓,組織活動;第二,控制音響音量。所有音響一律將音量控制在60分貝以下,喇叭位置一律朝南,背向學校;第三,區劃健身位置。將人員較多、音響較大的舞蹈隊伍安置在廣場南端,盡量遠離學校。至此,板橋廣場鑼鼓隊影響濟南二中師生晚自習問題得以初步解決。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杜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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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安局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治理的通告
為加強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污染治理,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推進城市現代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通告。
一、嚴禁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喇叭。
二、嚴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三、嚴禁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中使用音量過大、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家用電器、樂器及其他音響器材。
四、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身體鍛煉及其他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嚴禁對周圍環境造成噪聲污染。
五、飼養動物應當采取措施控制產生噪聲,嚴禁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六、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6時,嚴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其他時間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或者在已交付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控制噪聲,嚴禁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七、12時至14時和22時至次日6時,城市建成區嚴禁高聲喊叫;嚴禁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貨物裝卸、生產加工等活動,干擾周圍居民生活。
八、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在生產活動中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
九、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自2018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