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所周知,消防車屬于特種車輛,它們執(zhí)行的每一次緊急任務都關乎著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近日,聊城一飯店老板王某因消防車在救火途中碾壞其停車場內幾塊地磚而阻撓消防車救火,并聚眾打傷消防人員引起民憤。目前,王某因涉嫌阻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被逮捕。
3月16日19時40分,聊城東阿縣消防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魚山鎮(zhèn)黃胡同村一民房發(fā)生火災,大隊隨即調派兩輛消防車12人趕赴火災現場撲救。20時10分,消防隊員駕駛車輛到達黃胡同村南200米處,為方便進入火災現場,消防隊員在村內一飯店停車場調整車位,消防車在倒車過程中由于車重將飯店停車場內所鋪磚塊軋壞幾塊,飯店老板王某發(fā)現后遂阻撓消防車輛繼續(xù)通行。
消防隊員與王某溝通解釋并告知先去火災現場救火后再處理軋壞磚塊事宜,王某拒不接受,繼續(xù)阻撓消防車輛進入村內救火。消防隊員告知王某可撥打110請公安民警到場進行處理,消防隊先去火災現場救火?!?10來了也不行,誰來也不行?!睉B(tài)度惡劣的王某不依不饒,以村里著火與其無關等理由阻礙消防隊員執(zhí)行救火任務,并糾集飯店附近十幾人聚眾圍堵在場的幾名消防隊員,辱罵毆打消防隊員。
在王某的阻撓下,最終導致該輛消防車無法趕至火災現場進行救火工作。3月29日,東阿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之規(guī)定,經東阿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對涉嫌阻礙軍人執(zhí)行職務的王某執(zhí)行逮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警提示:依法執(zhí)行公務是國家賦予軍人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職責,妨礙執(zhí)行公務只會害人害己。
來源:聊城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