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55%,農民不低于20%,機關事業單位不超過25%

  大眾網□記者 劉一穎 報道

  本報濟南3月30日訊 2018年山東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評選工作近日啟動。根據評選推薦實施意見,評選堅持面向基層、一線和普通勞動者,企業職工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55%,農民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20%,機關事業單位人選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5%。

  此次擬表彰山東省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1000名,名額實行屬地分配原則,中央駐魯和省垂直管理單位黨組織關系在地方的參加各駐地的評選,不在地方的按所屬系統參加評選。評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職工人數、農村人口數、貢獻大小、對特殊地區和行業統籌考慮、兼顧平衡的原則進行名額分配。

  2018年評選表彰范圍為:2013年以來,為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農民工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山東省勞動模范”授予企業職工、農民和其他勞動者,“山東省先進工作者”授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不參加評選,外國人不參加評選。

  評選堅持面向基層、一線和普通勞動者。我省明確,企業職工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55%,其中,企業一線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職工人選的45%,農民工不低于企業職工人選的10%。企業負責人不超過企業職工人選的28%,中小微企業負責人應有一定代表。農民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20%,戶籍應在農村,其中,一線農業勞動者不低于農民人選的50%,農業企業負責人不超過農民人選的20%。機關事業單位人選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5%,其中,縣處級干部不超過機關事業單位人選的12%,副廳級及以上干部不參加評選。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并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或當選“兩院院士”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教人員推薦。在外單位掛職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單位的職務推薦。要充分考慮不同行業和領域的代表性,婦女人選不低于評選總數的18%,少數民族人選應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