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的職工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省總工會、公安廳等六部門日前下發2017年夏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督促企業做好生產組織和經營管理,40℃以上高溫天氣時,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中度高溫天氣時,勞動者全天露天作業不得超過 5 小時,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一般高溫天氣時,露天作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督促企業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布局生產 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增設通風降溫設施,加強防暑降溫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等,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按照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職工健康體檢,對不適合高溫作業的職工,應及時調整崗位,嚴格落實患高溫禁忌癥勞動者、孕期或哺乳期女職工以及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有關規定。加強職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腸胃道傳染病的發生。強化職工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督促各類企業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落實省人社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200 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 140 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 6 月、7 月、8 月、9 月共 4 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根據各部門職責,人社、安監、住建、城管(執法)、交通 等部門,對高溫天氣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 各級工會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用人單位開展防暑降溫工作,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開展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重點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建立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是否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是否配備通風或降溫設備以改善作業條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調整高溫作息時間,是否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等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相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問題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
(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