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發布了幾則開庭公告。
其中,2015年3月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的林靜,被建議減刑6個月。
“政事兒”注意到,林靜系原任山東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科科長,同時她也是牟平公安分局原局長王國政的情人。2015年3月,2人同因受賄罪被判刑,王國政被判有期徒刑19年。
林靜在認罪悔罪書中寫道:“我接受法院的終審判決,我的行為損害了黨的形象,褻瀆了黨紀國法,給社會帶來危害,入獄后我能夠認真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把刑期當學期,在懺悔中找回良知,早日回歸社會。”
林靜減刑一案,將于7月21日在山東省第二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王國政犯受賄罪、貪污罪等林靜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出生于1973年4月的林靜,在落馬前,也在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工作,任治安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科科長。
2008年,王國政任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局長。據林靜供述,也就在此時,2人發展成情人關系。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此后,王國政多次單獨或伙同林靜收受賄賂。有下屬知道了兩人之間的關系,專門通過林靜找王國政辦事。
2010年9月份,王國政對林靜說,市局要對分局的干部進行調整,經偵大隊某職位、治安大隊某職位和某職位、110指揮中心某職位這四個正科崗位空缺,他想提拔孫某丁和張某辛。
王國政說了這件事后,林靜打電話分別把孫某丁、張某辛叫到其辦公室說王國政想提拔他們,并提出得表示一下,之后孫某丁送來10萬元、張某辛送來8萬元,孫某丁為曲某乙能當上派出所所長又送來5萬元。林靜將這23萬元都拿回了家,不久,這23萬元都被王國政拿走了。
判決書還指控,王國政與林靜通謀,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辦理假戶籍及身份證明、安排職務等,事后收取了2套別墅。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為了藏匿贓款,王國政還專門安排林靜為其辦理了名為“王勝勇”的假身份證和假戶籍。
2010年左右,王國政以“王勝勇”的假身份證在4家銀行辦理了四張存單,金額共計人民幣544萬元,都是其非法所得。這些錢除了15萬余元的銀行利息,其余都是其在2013年以前貪污、受賄所得。
2013年8月,王國政被查。
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林靜主動到煙臺市紀委投案,如實供述了受賄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林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案發后,被告人林靜退賠贓款301500元。
判決書顯示,林靜檢舉揭發牟平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孫某丁收受一塊價值2.5萬手表的犯罪事實。
2015年,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王國政于2008年端午節至2013年端午節期間,多次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林靜收受他人人民幣446.75萬元、美元1萬元、金條300克、房屋等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696.8317萬元。其中林靜參與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87.55萬元。
2015年3月,王國政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10萬元。林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庭審時,林靜辯護人曾提出,林靜有自首、立功情節,系從犯,且全部退贓,能認罪、悔罪,家庭特殊,有二個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等,請求法庭對其減輕處罰并判處緩刑的辯護意見。
但經查,林靜在與被告人王國政共同受賄犯罪中,積極參與并促成權錢交易,且在收受孫某丁等3人23萬元部分有索賄情節,起主要作用,不是從犯。根據被告人林靜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不符合判處緩刑的適用條件。
如果此次提請減刑通過,林靜將于2022年2月28日出獄。
(新京報·政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