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實名通報了轄區內查處的一批“酒司機”。本次被曝光的共有118名“酒司機”,其中36人涉嫌醉酒駕駛。

  據了解,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那酒后挪車算不算酒駕呢?濟南交警通過列舉的三個案例給出了答復。

  案例一

  王某將車停在一家飯館門前,進去吃飯并喝了兩杯啤酒。這時有人告訴他停車的位置礙事,要求挪一下車。王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仍上車試圖把車往前開。結果由于沒看清路況,車頭撞上了騎自行車的李先生,李先生當場暈了過去,同行的人及時報警。最終王某被判定為酒駕。

  案例二

  許某在和朋友喝酒時發現手機沒電了,他準備去車里拿充電器。走到停車場時,發現自己停車的位置容易發生刮擦。自我感覺清醒的許某發動汽車想挪個位置,結果與其他車發生事故。民警到現場處置,經測試許某為醉酒駕駛。最終許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案例三

  一名身帶酒氣的男司機被執勤交警攔下來。

  “我是喝了瓶啤酒,準備去和朋友吃宵夜,但沒打算自己開車去。“男子說。原本他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后來因附近一家檔口要開檔做生意,停車的位置受影響,他只好將車挪到另一處停下。交警表示,“不管在道路上還是在非道路上,只要車動了,都屬于駕駛行為。”

  上述三個案例結果一致:酒后挪車也算酒駕!在這三起交通事故中,司機雖然沒有主觀上想要酒駕,但在客觀上做出了酒駕行為,并造成交通事故。

  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人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