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獨家]
“兒子11個月了,我從來不敢白天帶他下樓,即使是晚上出門也要帶帽子,我怕看見鄰居異樣的眼光……”34歲的產婦小李(化名)哽咽著說道。
近日,小李向青島新聞網爆料,自己在中山路婦嬰醫院產檢時做了7次B超和1次四維彩超,均顯示胎兒正常,結果孩子出生后竟然右耳缺失!小李向婦嬰醫院索賠50萬,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青島市衛計委建議小李走司法程序,通過鑒定確認醫療事故責任方,再協商索賠。
做了7次B超 每一次都“沒問題”
小李懷孕1個月后出現了見紅等先兆流產癥狀,考慮到自己年紀大了,她和愛人決定保住這個孩子。山大齊魯醫院醫生建議小李臥床保胎,直至12周胎穩定。“前三個月,我吃喝拉撒都在床上,吃了多種保胎藥和中藥,打了100多針,屁股上全是針眼。”小李原本以為3個月后胎兒穩定,一切會慢慢好轉,沒想到真正提心吊膽的日子才剛剛開始。
小李告訴記者,自己的預產期在7月底,考慮到猴年新生兒人數多,擔心公立醫院床位緊張,加之她的一個朋友在中山路婦嬰醫院生產,朋友說“私立醫院雖然貴但服務到位”,所以在結束保胎后,小李直接在婦嬰醫院建卡,并在該院預定了房間。
“齊魯醫院醫生告訴我,吃保胎藥、打保胎針,對胎兒多少會有影響,但不會很大。”小李說,“擔心孩子有問題,懷孕期間我做了7次B超。每一次我都叮囑B超醫生,一定要幫我看看孩子面部五官、手腳趾、耳朵是不是齊全;每一次我得到的答復都是:‘孩子很好,沒問題。’因為每一次都問,我就像一個神經病一樣,重復一樣的話!”
男嬰沒有右耳 面部畸形
通常情況下,在胎兒胎位正常和羊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四維彩超可以清晰看清胎兒面貌,診斷出胎兒先天性體表畸形。等了六個月,小李終于等到四維彩超的日子。做四維彩超那天,小李腹中胎兒用手捂住口鼻,B超室主任讓她爬樓梯,試圖讓胎兒轉變胎位,以便看清面貌。小李前前后后爬了三四個鐘頭,在臨近中午12點時終于看清胎兒面貌。最終,四維彩超報告顯示,胎兒顏面部一切正常。
2016年6月27日,小李腹中胎兒8個月早產,想到馬上就能和小家伙見面,小李說那一刻自己既興奮又緊張。
“啊!”胎兒娩出后,助產士的一聲驚叫,讓躺在產床上小李心急如焚。“孩子怎么了?”小李回憶,護士并沒有先把孩子抱到她跟前,而是抱到一邊,進行例行的擦洗、稱重測量,等到助產士為她處理好撕裂的傷口后,才讓她第一次見到自己的孩子。
是個男孩,沒有右耳。“耳朵的位置是一塊肉,很小的耳垂,沒有耳蝸和耳道。還是大小臉,面部是畸形的。”
事后,小李的愛人告訴她,婦嬰醫院技術院長王靜怡在發現孩子缺陷后,見到家屬的第一句話是:“B超是看不到耳朵的。”
索賠50萬 院方只答應賠償1萬元
采訪中,小李數度落淚。“我得了非常嚴重的產后抑郁,我想不通為什么這件事會攤到我頭上?月子里孩子一直哭,我一度產生了很可怕的念頭……我愛人帶我去看心理醫生,醫生說必須馬上住院,不住院的話必須24小時不離人。”
“如果B超或者四維彩超檢查出孩子不健全,那么,這個孩子我一定不會要。”小李流著淚對記者說。小李認為,孩子是在她肚子里成長發育,出現問題有她的責任,但是醫院以正常孩子為由讓她生下來一個殘疾孩子,婦嬰醫院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事后,小李假借產婦身份,向婦嬰醫院咨詢。“我打過兩次電話,接電話的工作人員都告訴我,無論眼耳口鼻還是耳朵、手腳趾,B超想看什么,就能看見什么。”小李保留了電話錄音。
小李向婦嬰醫院索賠50萬。“我從QQ上找到一個‘小耳群’,在國內做重植耳朵的手術得等到孩子五六歲,美國三歲就可以做,光做外耳輪廓的手術費50萬也下不來,開耳道更是天價。我想讓孩子早點做手術,因為我想讓他上幼兒園,不想讓別的小朋友看不起他……”
關于賠償,小李與院方并未達成協議,院方提出賠償1萬元,小李及家屬無法接受。目前,小李已經聘請律師,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準備起訴。
婦嬰醫院:四維不能檢出所有胎兒畸形
記者致電婦嬰醫院醫務科,一位姓王的主任對記者的采訪非常吃驚。“這件事都過去這么久了,她怎么還糾纏不清?”
對于小李所說醫院承諾“B超想看什么就能看見什么”的說法,王主任答復:“接電話的既不是專業醫護人員也不是接診醫生,他們不具備專業素養。”另外,王主任告訴記者:“四維彩超沒有那么神奇,耳朵是盲區,做的時候都會告知產婦。另外,超聲醫學影像報告單中明確寫著,不可能檢查出所有胎兒畸形。”
“解決這件事最好的辦法是走法律程序,”王主任表示,“通過醫學會或者司法鑒定,看醫院是否有責任。如果有責任要承擔多少責任,我們醫院又跑不了,該怎么賠償就怎么賠償。孩子的耳朵不是我們生產時弄下來的,而是他本身的問題,有先天因素,所以患者提出巨額索賠,我們不能答應,協商得有個底線。”王主任稱,醫院賠償患者1萬元,只是“出于同情”,并不意味著醫院需要承擔責任。
市衛計委:建議走司法程序 鑒定事故責任方
隨后,記者咨詢青島市衛計委,工作人員表示,衛計委并未接到患者方相關投訴和舉報。如果出現此類醫療糾紛,患者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衛計委方面,建議患者通過司法程序,先通過鑒定確認醫療事故責任方,再協商索賠。
律師觀點:醫院應對殘疾兒童出生承擔過錯責任
山東世譽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劍認為:醫患雙方是一種合同法律關系,醫院就是利用先進的醫療設備及醫療技術為患者提供專業服務,醫院有義務對胎兒的健康狀況進行篩查,減少殘疾兒童的出生率。醫院對患者的病情有告知義務,患者亦有知情權,醫院侵犯了患者的生育知情權和選擇權,應對殘疾兒童的出生承擔過錯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