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設施配套:中小學最低建筑規模應選用省辦學標準中最高標準

  ·醫療設施配套:增加“綜合醫院”設置規模一般為500-900床

  ·老年人設施配套:增加“醫養中心”以及“日間照料中心”

  ·文化設施配套:區級圖書館建筑面積標準增至5500-16000平方米

  ·體育設施配套:增設體育公園、街道公園、社區游園

  ·商業設施配套:將社區農貿市場設置為必配項目

  ·便民設施配套:借鑒外地標準打造15分鐘社區生活圈

  ·停車設施配套:90平方米以下戶型停車標準下限提至1車位/戶

  ·城市公共空間配套:用地2萬平方米以上地產項目將配小型開放性綠地

  青島市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水平將迎來大提升。記者從青島市政府新聞辦21日舉行的有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和《青島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將于近日發布試行。兩文件更新完善了城市規劃配套標準,突出體現“學有優教、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將助力青島宜居幸福創新型國際城市建設。

  教育設施配套上,各項配套指標結合了二孩政策帶來的影響,進行充分研究,能夠滿足我市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城市發展需求,同時,“鼓勵老城區中的辦公用地、一類工業用地轉為教育設施用地”,為我市教育事業向更高水平發展提供空間。“中小學最低建筑規模應選用省辦學標準中的最高標準”,為我市學校建設高水準“素質教育專用教室”創造條件。

  規定新建教育設施的用地標準,應確保達到省標較高標準,力爭達到最高標準;老城區就地改造的教育設施,有條件的應結合周邊用地統籌規劃,確保教育設施用地標準不降低。用地條件受限的,應確保建筑面積達到標準要求,并控制好班數和班額。

  完善特殊教育學校配套內容,增加了盲校、孤獨癥學校等配套內容。如針對特殊兒童特點,規定培智學校每班規模不宜超過8人,孤獨癥學校每班規模不宜超過6人。

  針對學校停車難及周邊道路因接送學生而帶來的交通擁堵問題,適當提高了新建學校停車指標,小學“按每百學生增加5個臨時停車位配套”。

  醫療設施配套上,在老城區綜合醫院的配套基本符合需求的情況下,新城區配套增加了“綜合醫院”和“急救分中心”(區級配套項目)。“綜合醫院”設置規模一般為500-900床以內,介于市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之間;“急救分中心”主要功能為入院前急救和各種緊急醫療救治,可獨立設置或依托醫療機構設置,是對城市醫療救治體系的完善和提高。

  根據“大病進醫院、小病進社區”的改革方向,在社區級配套管理中,引導增加社區衛生站點數量和布局密度,使醫療服務更加貼近居民,增強保障能力。

  老年人設施配套上,緊密結合我市老齡化社會發展現實,對老年人服務設施配建補充了“千人指標”或“服務范圍”,確保按人口指標配足老年人服務設施。

  完善老年人設施配套項目,貫徹“醫養結合”理念,增加了“醫養中心”(區級配套項目),以及“日間照料中心”(社區級配套項目),提升老年人醫療保障服務功能與水平。

  文化設施配套上,順應文化設施“功能智慧化”發展趨勢,在街道綜合文化站和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里增加“數字文化服務、電子閱覽室”等配套功能與內容。

  為推進文明青島、特色青島建設,在區級的文化館增加了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配套功能要求,在街道綜合文化站、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增加了歷史展示區域的配套功能。

  提高規劃新建的區級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的建設規模標準,如區級圖書館建筑面積標準由原來的4500-7500平方米增加至5500-16000平方米,以適應我市人口增長及文化事業發展的需求。

  體育設施配套上,增設“體育公園(區級)、街道公園(街道級)、社區游園(社區級)”等配套項目,增加了各級體育設施復合功能,為相關部門、機構建設各種球類、健身及兒童、老年人活動設施提供場地條件。

  商業設施配套上,為適應電商發展,為居民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務設施,增設公共配送中心,提供集中倉儲、協同配送功能。增設末端配送設施,如快遞分揀、快遞投放終端等。為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將社區農貿市場設置為必配項目;在商業金融服務設施中,特別明確了果蔬店、便利店、早點店、藥店、理發店、金融服務網點等必備性業態,及書店、文化娛樂、日用雜品店等選擇性業態。

  便民設施配套上,為創造便捷的生活環境,參考借鑒上海、杭州等城市經驗,在《技術規定》和《配套標準》修編中,專題研究了15分鐘社區生活圈配套標準體系,即從居住地出發,在15分鐘時間內,到達相關社區基本服務設施場所。

  對涉及居住社區的控規編制,提出控制規定:“應引導創造類型多樣、環境宜人、生活便利的居住區,不應規劃大尺度的封閉式住宅區”。

  停車設施配套上,補充了辦公、商業、醫療、教育、文體、公園、交通樞紐、工業倉儲等8類建筑類型的停車配套指標,使各類型建設項目的停車配套標準都有據可循。

  適當提高居住、辦公、教育等停車熱點建筑類型的停車位配套標準,如戶居住建筑面積≤90平方米的,停車標準下限由原來的0.5車位/戶,提高到1車位/戶;90平方米<戶建筑面積≤120平方米的,停車位標準下限由原來的0.8車位/戶,提高到1.2車位/戶,滿足市民停車需求,緩解中心城區停車壓力。

  增設公交首末站配套要求,規定居住人口數、就業崗位數及兩者混合數中任一項規模達到2-3萬人或用地面積達到2平方公里,應設置公交首末站,為居民出行提供便捷的公交條件,逐步引導城市由私家車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發展。

  城市公共空間配套上,在《技術規定》中,分層次提出了城市公共空間設置規定。分別在控規編制、修規編制、城市設計中,提出公共空間設置要求。在單獨設置的“城市公共空間規劃管理”一章,對各類型的城市公共空間設置規模、空間布局、配套要求等進行規定。其中,針對供市民休閑的小型綠色空間不足的問題,規定今后用地規模達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項目,將統一按標準要求配置小型開放性綠地,使城市空間進一步向公眾開放、共享,提高城市生活空間的舒適感、幸福感。

  《配套標準》《技術規定》等技術文件是指導我市規劃編制和城市開發建設的基本依據之一。下一步,市規劃局將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共同協調配合,督導各規劃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保障項目落地,共同推進我市教育、文化、醫療、養老、交通、市政等公共服務和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記者 崔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