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民家的房子著火。張繼民家的房子著火。

  南都訊 記者吳銘 2015年9月14日,山東平邑縣地方鎮后東崮村強拆事件中,房主張紀民在房屋大火中致死。9月20日調查結果稱:“9.14”事件由平邑縣地方鎮東崮社區強拆引發,排除他人人為縱火,火災系張紀民自身行為所致。

  9月26日,中秋節的前一天,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張紀民家屬在協商后的《賠償協議書》上簽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照國家賠償標準”,賠償張紀民家人因張紀民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恤金人民幣150萬,此數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張婧和張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費、潘進惠(注:妻子)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造成的損失、原房屋內物品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同時,《賠償協議書》規定,鎮政府協調東崮村民委員會為張紀民妻女置換東崮村還建安置住宅樓一套,面積約115平方,張紀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歸東崮村民委員會所有,由東崮村民委員會自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