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根鋼絲繩橫穿人行道 其中一根已斷裂

  6日10:00多,遲先生帶記者來到了事發現場--經四路振華商廈南門口。記者看到,兩根長約3米、直徑約0.5厘米的綠色鋼絲繩橫拉在人行道上,下面一根繩子已斷裂脫落在地面上。道路兩側停著不少摩托車和電動車,記者從5米以外的地方看過去,幾乎看不清綠色的鋼絲繩。“如果不注意,白天都看不清繩子,更何況燈光昏暗的夜晚了。”遲先生說。

  鋼絲繩東西兩側各有兩處停車點,西側停車點一身穿藍色制服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屬于商廈員工,繩子是東側的看車人拉的。“我之前提出過異議,但對方沒有理睬。去年年底,這里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當時也是有人被人行道上的繩子勒住脖子,所幸當時人并無大礙。”他說。

  據東側停車點負責人嚴女士稱,繩子是她6月5日晚剛拉上的,沒想到就出了事。“原來是用紅布圍住停車區域,但現在紅布已破舊不堪,為了更加美觀,也為了防止小偷偷車,我把紅布換成了綠色鋼絲繩。”她說,因為事發突然,她還沒來得及設置警示牌。

  得知王強遭鋼絲繩割喉傷重入院,嚴女士有些吃驚。“我沒想到會這樣,我也不想發生這種事情。我家庭條件不好,只能承擔我應該承擔和負擔得起的責任。”她說,“我覺得事情不能全怪我,他也有責任,畢竟是他自己沒看好路。”6日下午,嚴女士已將攔在人行橫道中間的鋼絲繩換成了紅絲帶。但絆人的鋼絲繩并未拆除,而是拴在了附近的一處護欄上。律師說法 鋼絲繩設置者或其管理者應擔責

  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律師田洪祝表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個人不得私自在道路交通要道設置障礙物。如果是拉繩子,雖不能稱為設置障礙物,但也屬于個人行為。

  “如果這種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后果應由實施者或實施者的管理者等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成年人不夠小心,沒看清路只是次要方面,這處繩子的設立才是造成他受傷的關鍵。”田洪祝稱,此類事件不全屬于民事賠償,還有個人過失使人傷亡的因素等。(來源:濟南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