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連續報道了東方水岸小區發生的縱火案一事,一張姓女子將“第三者”劉女士及其9歲的女兒彤彤(化名)燒傷。19日,記者見到了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劉女士和彤彤。
在山大二院燒傷整形外科病房,彤彤正在接受治療。她的頭部燒傷嚴重,身體被厚厚的紗布包裹。劉女士稱,彤彤頭部重度燒傷,身體三度燒傷,呼吸道燒傷也很嚴重。“現在孩子不能進食,兩瓶藥被分別注入了她的兩只腳。”劉女士邊哭邊說,孩子父親至今不肯露面,“我當時手上就只有6900元,全交了醫療費。現在一天就接近1萬元,我都是欠著。”談起孩子生父徐先生,劉女士稱一兩年前,他就不再給娘倆錢了。劉女士聽說學校都給學生們買過保險,也希望保險公司能夠幫幫她們。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從事保險規劃師工作多年的王女士。她告訴記者,學生入學后購買的保險分為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險。“醫保屬于社保范疇,一年繳納40元,按照比例報銷,不過報銷病種不多;意外傷害險還要看雙方的合同規定。”王女士說,如果保險合同中明確說明,該保險只適用于學生在校期間,那么彤彤的情況就不在報銷范圍內。“建議劉女士仔細閱讀合同,如果沒有這一條款,就可拿著合同、孩子的診療證明等相關手續去向保險公司索賠。”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智鋒稱,孩子生父徐先生不負責任的做法是違法的。“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徐先生2年多不管不問孩子是違法的,劉女士可向法院起訴,索要撫養費,然后申請法院先予執行,畢竟給孩子看病是急事。”同時,針對劉女士“之前并不清楚徐先生有家室”的說法,如屬實,也可以重婚罪名義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