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的張某1月2日在約見14歲的女網友小艷(化名)時為泄私欲將女網友強制猥褻。10天后,張某約見女網友小利(化名)時,將她的蘋果5S手機搶走后賣掉。滕州警方根據案件線索順線追蹤,于1月15日將張某抓獲。

  1月2日晚8點左右,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龍泉派出所接到小艷報警稱,其在1月2日晚被一名自稱小東的男網友強制猥褻。接到報警后,刑警大隊、龍泉派出所立即會同網警大隊展開調查取證。經查證,小艷是在2014年12月份通過QQ認識的小東。聊了一段時間后,小艷和小東成了無話不說的網友。2015年1月2日晚上6點多鐘,小艷接小東約見的電話,便和好朋友小平一起與小東約會見面。小東將小艷二人帶至滕州市區滕州橋附近的飯店吃完飯后,將小平支開,把小艷帶至附近的小樹林里和小旅館里,采取語言威脅和毆打的方式將小艷強制猥褻后逃跑。

  由于是第一次見面,小艷只知道該男子叫小東和QQ號,不知其真實姓名和住址。民警從小艷的講述中得知該男子本地口音,身高1.7米,偏胖,眼睛小,右手手背和手指上有紋身,穿黑色上衣和牛仔褲。民警們根據掌握的線索立即開展追查該男子下落。

  正當辦案民警四處查找該男下落時,1月12日晚9點左右,24歲的女青年小利在滕州賓館附近被一名男網友搶走一部蘋果5S手機。根據小利的講述,搶手機的男子與猥褻小艷的男子體貌特征相似。辦案民警分析研判后確定兩起案件為一人所為,立即并案偵查。通過多方排查,發現嫌疑人是家住滕州荊河街道的張某,辦案民警立即秘密追查張某。1月15日下午3點左右,當張某潛回家中時被守候的民警抓獲。

  據張某交代,2010年因搶劫被判刑,2012年因盜竊被判刑,2014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被治安拘留。目前,張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