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2月24日訊(記者 張帥) 身為學校基建基礎設施的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工程施工等方面13次收受他人賄賂謀取利益。日前,原山東省勞動職業技術學院總務處副處長張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據了解,張某自2002年6月自2007年11月擔任國有事業單位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山東勞技學院)基建科科長,2007年至案發任總務處副處長,負責學院基建基礎設施的招標、預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與驗收工作,負責工程款的撥付計劃和工程結算的審核把關等工作。

  2007年春節前至2012年12月期間,張某利用職務便利,13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87000元,為他人謀取施工、簽字撥付工程款等利益。

  法院審理認定,2006年至2008年,黃某某掛靠山東中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先后接山東勞技學院7—10號教師公寓樓、2號實訓樓工程。2010年12月29日,為讓張恒幫忙及時支付工程款,黃某某陪同張某到濟南萬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寶公司)購買寶馬轎車時,為張某支付購車訂金5萬元。

  2008年8月,荊某某掛靠淄博亞泰輕鋼結構有限公司承接山東勞動學院圍墻及大門鋼結構工程,同年11月完工。2011年3月2日,為讓張某幫忙承接山東勞技學院其他工程及支付工程欠款,感謝此前施工中的幫助,荊某某經張某同意并告知焦秀琴農業銀行卡號后,安排肖某往焦秀琴卡中匯款5萬元。

  2006年至2007年春天,劉某某掛靠山東齊泰集團先后承接山東勞技學院1號教學樓、3、5、6號青年專家公寓工程。2007年11月,為讓張某幫忙及時支付工程欠款,劉某某經張某同意并告知其妻焦秀琴農業銀行卡號后,安排劉甲往焦秀琴卡中匯款2萬元,2008年6月安排田某某向焦秀琴卡中匯款3萬元。2007年至2011年每年春節前,劉某某為讓張某在審核撥付工程款方面關照,先后5次共送給張某5張1000元的銀座購物卡。2012年12月,劉某某為感謝張某撥付工程款時給予照顧及讓其繼續關照,送給張某蘋果手機1部,價值5200元。

  2007年3月,焦某某掛靠濟南長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接山東勞技學院長清校區1號實訓樓工程。2011年11月,焦某某因需張某幫忙及時支付工程款,在張某要求解決一宗餐費單據時,在張某辦公室送給張某2萬元。

  2007年6月,劉某甲掛靠濟南潤恒建設公司承接山東勞技學院教師公寓土石方工程。2008年春節前,劉某甲為感謝張某在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撥付中的關照,送給張某一張1000元的購物卡。2010年6月,為請張某幫忙及時支付工程款,劉某甲送給張某蘋果手機1部,價值58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檢察機關不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且其親屬代為退繳部分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沒收退繳的現金五萬元及受賄所得手機二部。

  宣判后,張某提起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不開庭審理,并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