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7:00左右,15歲的初中生小談走在上學路上,沒留神腳下,墜入一個井蓋被掀開的下水道,所幸書包將他卡住,他才得以自救。“我們是低保家庭,如果找不到肇事人,誰來承擔醫藥費?”小談的媽媽劉女士很著急。市中區市政部門工作人員稱,經檢查井蓋沒有問題,責任不應由他們承擔。

  9:00多,記者在省警官總醫院見到了小談,醫生剛剛清理完他左小腿上的傷口,纏著厚厚的繃帶。“縫了四針,挖掉很大一塊肉,骨頭都露出來了。”說起兒子傷情,劉女士眼含淚水。

  小談說,他家住舜玉南區53號樓,早晨和平時一樣走路去上學,走到52號樓東側,看到同學便沖對方打招呼,“沒想到突然就掉下去了,幸虧我用胳膊撐住地面,書包也替我擋了一下。”小談爬出井窖,發現周圍沒有任何警示標志,井蓋不知被誰斜著立在旁邊。劉女士說,處理傷口和透視已花去幾百元,對于他們這個低保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小談的爸爸五六年前去世,我每月打工只有1000多元收入。”劉女士說,接下來注射破傷風和輸液治療的費用,對她來說有些沉重。

  10:30左右,記者在舜玉南區52號樓東側確實見到幾個井窖,井蓋沒有異常,均在原位。井蓋緊鄰小吃街,周圍商戶很多,問及井蓋是被誰何時掀起的,他們均稱不知情。從小談拍攝的現場照片顯示,井蓋斜著立在井窖旁邊,距離井口幾厘米,周圍沒有警示標志。

  市中區市政部門一李姓工作人員現場核實后稱,該井蓋本身沒有問題,近期也無維修記錄,他們不知道是誰把井蓋掀開,因此不應承擔責任。他猜測,可能是周圍商戶私自掀開,往里傾倒污水。對這一說法,小談的鄰居徐女士并不認同,“既然是市政部門設置的井蓋,不管是誰打開的,他們就應該負責。”

  律師說法 路面存隱患,市政應是第一責任人

  山東國曜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增寶認為,小談本身不需要承擔過錯。主要原因在于路面存在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應由市政管理部門承擔。市政承擔責任以后,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第三者造成損害,應由市政部門舉證證明井蓋的打開與其沒有關系。市政部門應當為自己沒有過錯舉證,這種道路損害的舉證責任在市政部門。作為一個普通市民,舉證難度太大。假如找到了打開井蓋的攤販,市政部門和該攤販應作為共同被告,市政部門作為管理者,也應該承擔責任。

  宋增寶認為,即便市政部門找到第三方,還存在一個時間性問題,如果攤販打開井蓋超過一定時間沒有關上,市政部門沒發現也沒管,那么市政部門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攤販剛打開井蓋,扭頭去拿垃圾期間有人墜井,市政部門可以不承擔責任,因為損害的發生和安全隱患的存在時間,與市政部門盡到自己最大限量履行義務的合理性不能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