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積金兩類延期提取停止
齊魯晚報3月31日訊(記者 喻雯 實習生 劉嬌 陳淑毓 韓清) 3月31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告:4月1日起,不再受理兩類原因延長辦理時限的提取業務。這意味著從4月1日起,只要是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除了銷戶原因外,購房者不能再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但每年的還貸提取仍可正常進行。
3月31日,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告顯示,《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主要對兩類原因提取做了調整。一是因購房提取的,可在取得有效憑證三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二是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的,只能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
去年新政發布后,公積金中心適當延長了上述兩類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時限:一是凡購買自有自住住房而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購房憑證滿3年的,可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憑有效憑證辦理提取手續。二是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的,貸款所購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購房全額發票或房產證的,可憑上述材料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兩類延長辦理時限的提取業務。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公積金服務大廳正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