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6月30日訊(記者 杜洪雷 劉騰騰 通訊員 劉人斐) 7月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6月30日,省公安廳和青島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新法進行了解讀。
6月30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了解到,從7月1日起,全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除繼續為我省居民提供跨戶籍地就近辦證服務外,還將為在我省暫住的符合條件的外省戶籍人員就近辦理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其簽注以及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換發、補發。
目前,在山東的常住外國人近4萬人,每年臨時入境的境外人員超過80萬人次。同時,我省居民出國(境)探親、留學、旅游、定居、商務、就業等活動日趨活躍,出國(境)人數以年均30%左右的增幅快速上升。2012年,全省出國(境)人數接近150萬人次。
自2005年起,山東省全面啟動了爭取增設臺灣同胞落地簽注點的工作。在多方努力下,青島、濟南、煙臺機場口岸相繼被批準開展臺灣同胞口岸落地簽注業務。自開展臺灣同胞口岸落地簽注業務以來,青島、濟南、煙臺三個口岸已為2.2萬余名臺胞辦理了入境手續。
早在2009年初,我省在全國率先試行省內跨戶籍地就近辦證工作,即具有本省戶籍的流動人員只要在工作地、就學地、居住地暫住一年以上,即可在暫住地就近申辦出入境證件及相關簽注。
亮點1 中國公民出入境 有了專用通道
新法規定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這意味著,旅客將通過包括中國公民專用通道在內的邊檢通道分流進關,中國公民拿著中國護照回到祖國時,可使用專門的通道進入,無需與外國人一起排隊入境。如此一來,中國公民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平均每人通過通道所需的時間將大大縮短。
亮點2 護照就是 華僑“身份證”
以往,華僑回國定居要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省級公安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證明。新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在入境前向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之外,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由于華僑在國內沒有戶口和居民身份證,在國內工作、生活和從事其他活動時會受到一定影響。7月1日起,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等事務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身份,這解決了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
亮點3 完善“綠卡”制度,吸引國外人才
新法著力提高外國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新法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人才引進等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這為設立人才引進類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此外,新法還完善了中國“綠卡”制度,規定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并明確了外國人可以憑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居留和工作,憑本人的護照和永久居留證件出境入境。目前青島已有45名外籍人員獲得“綠卡”。
亮點4 向“三非”外國人說不
“三非”外國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在華外籍人員。為應對“三非”問題,新法將嚴格簽證簽發制度,規范單位或者個人邀請外國人來華行為,規定出具邀請函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邀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加強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進一步規范來華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辦理、住宿登記和日常查驗等制度,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不得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
亮點5 國家將建統一 管理信息平臺
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多個部門協作配合。2011年,公安部、外交部等20個部門建立了境外來華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機制,加強了部門間協作配合。為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國家將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為下一步整合信息資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據。
亮點6 出入境留存指紋 有了法律依據
對于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將人體生物識別技術引入出入境管理的問題,新法作出了明確回應。新法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確保指紋信息存儲、使用安全,對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據介紹,2005年開始,公安機關在出入境人員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紋信息,實現自助辦理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