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騎電動車上班時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受傷,雙方經協商私了沒有報警。“這種情況能申請工傷嗎?”王女士表示疑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另據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中“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申請人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職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要申請認定工傷,需要向交警部門報案,并提供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證明自己在事故中不占主要責任。“王女士與對方私了是其主觀意志的表現,在主觀上放棄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力。因此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時報警,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私了而導致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處長謝咸民說。 (記者趙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