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53.6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268元,月人均增加245元。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九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年1-4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于4月25日劃入賬戶中。
養老金“普調”分兩部分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九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勞人險 〔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待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45元,增幅為13%。今年1-4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于4月25日劃入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金賬戶中,從5月份起新增的養老待遇將隨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
這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是依據全省統一政策規定進行的,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1%計算增加。
三類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據介紹,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一是具有高級職稱資格的,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退職人員高齡享傾斜政策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28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記者 陳珂)
失獨家庭扶助金提高到500元
失獨家庭特別扶助金從135元提高到500元!昨天,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為切實解決我市失獨及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困難,近日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計生特殊困難家庭優惠保障政策。
據介紹,失獨、傷殘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將大幅提高。自2013年1月1日起,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 (女方年滿49歲),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對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現在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元。
此外,對計劃生育特困家庭養老給予補助。對具有本市戶籍且享受低保,其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等老年人,給予每月60小時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財政部門按照城鎮每小時15元,農村每小時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具有本市戶籍,其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等老年人入住非營利普惠型養老機構的,按照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養老機構運營補助;養老機構收住享受低保的上述老年人,收費不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財政部門按照當地普惠型養老機構平均收費標準的80%給予補助。統籌城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社會救助政策,對本市戶籍城鄉低保家庭中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三分之一增發專項生活補助。 (記者 劉文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