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霞案”的轟動,不僅是因為敲詐,更多的是案件背后的官員腐敗行為。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和涉案人員的身份,公開審判很有必要。
□本報評論員 婁士強
據新華社報道,趙紅霞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已于20日由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案件到了這一階段,就要面臨如何審判的問題了,能否公開審判,成為新的關注點。“趙紅霞案”的轟動,不僅是因為敲詐,更多的是案件背后的官員腐敗行為。考慮到案件的社會影響和涉案人員的身份,公開審判很有必要。
“趙紅霞案”關聯著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審判的公開,能夠體現司法公正,彰顯反腐力度。趙紅霞和雷政富,身份地位懸殊,前者擁有的“能量”,是平民女子趙紅霞所不能比的,這種差距很可能影響審判結果。此前,有律師呼吁公開審判,也是出于這樣的擔憂。尤其應該考慮到,公開審判“趙紅霞案”的更大意義,在于提振公眾的反腐信心。只有公開審判,把司法權的使用放在陽光下,才不會讓人產生“暗箱操作”的錯覺,同時也能彰顯司法權在反腐工作中的效力。
到目前為止,對案件的質疑聲不絕于耳,公開審判是最好的回應。從媒體報道來看,主要案情發(fā)生在2008年,直到2012年底才在網絡上曝光,這“秘而不宣”的4年引來重重質疑。隨后,被曝光的涉案官員不斷增多,更激發(fā)了人們對真相的渴求。前不久,趙紅霞等人被移送至重慶市檢察院,而雷政富卻沒有了消息。后來證明,雷政富其實已經被移送檢方了,在時間上比趙紅霞更早,就是因為信息不夠公開,才引來了新的疑問。審判階段是公眾了解真相的新機遇,如果不能公開,不僅之前的質疑得不到消解,司法的公正性也會遭到質疑。
“司法公正應當是‘看得見的公正’,司法高效應當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權威應當是‘被認同的權威’。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深化審判公開……正確面對新聞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出了這樣的要求。《意見》指出,對群眾廣泛關注、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可以安排群眾旁聽,方便對審判工作的監(jiān)督。上述特點,“趙紅霞案”都具備,從司法公正的角度來看,適合公開審判。
有觀點認為,不雅視頻涉及個人隱私,不應公開審判。事實上,按照最高法關于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對不雅視頻可以“不公開進行法庭調查”,隱私保護與公開審判并不矛盾。現在的問題并不是案件是否應該公開審判,而是在審判的過程中,如何既公開公正,又不侵犯涉案人的權益,這對司法機關的智慧,是個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