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魯東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區、市)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魯東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魯東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魯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魯東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51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辦學地點: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一)位于“中國最佳魅力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山東煙臺;
(二)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三)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
(四)擁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博士培養單位;
(五)國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國留學生資格的高校。
(六)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機構,在學校領導下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魯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1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區、市)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區、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體檢情況,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區、市)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70%)。若綜合分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文化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文(理)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2、音樂學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師范大學等15所高校面向山東省招生音樂與舞蹈類專業聯考成績,其他省(區、市)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使用生源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若綜合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專業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文(理)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體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折算形成綜合分(綜合分=考生專業成績*生源省高考文化滿分/生源省專業統考滿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績*30%)。若綜合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專業成績均相同,依次按語文、文(理)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2、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錄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若投檔分相同且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江蘇省藝術、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
第二十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轄市)主管部門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對于按照國家、生源省(區、市)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第二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在生源省(區、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魯東大學招生網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須修讀的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進行修讀。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結對幫扶”和“綠色通道”“愛心超市”等資助模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魯東大學2019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按此章程執行。
第三十五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5—6672791〔魯東大學招生辦〕
傳 真:0535-6691365
監督電話:0535—6672424〔魯東大學監察處〕
電子郵箱:zs@ld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264025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魯東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