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泉城路沃爾瑪超市買了1600袋五香驢肉和五香牛肉,檢驗檢疫部門從驢肉中檢測出了狐貍肉;這一事件引發市民廣泛關注,也再次將食品安全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然而,記者連日調查發現,此事遠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目前仍然疑點重重,真相到底是什么,仍存有多個問號。
為何一次購買1600袋肉品 投訴者表示沒必要告訴記者
12月17日,自稱王先生的市民向本報反映,11月28日,他在泉城路沃爾瑪超市購買了1600袋五香牛肉和五香驢肉。
“是德州一商家生產的,福聚德牌,每袋200克。”他說,當時食用后覺得口感不好,還有異味,懷疑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據他介紹,12月4日左右,他把肉品送到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送檢肉品中未檢測出驢肉等成分,卻檢測出了狐貍肉。
記者查詢發現,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位于青島,王先生稱,他是路過青島,順便送檢了覺得有問題的肉品。
12月17日下午,記者要求查看檢測報告時,王先生說“現在不方便”,并稱次日上午將親自把報告送到記者手中;當被問及為何一次購買1600袋五香牛肉和五香驢肉時,他情緒有些激動,稱沒必要告訴記者;18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系王先生時,其手機已關機;23日上午,其手機依然處于關機狀態。
投訴者為何隱瞞真實身份 工商部門稱其涉嫌惡意投訴
23日上午,記者來到歷下區泉城路工商所,一名傅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先生第一次來投訴是12月16日,“工作人員要求他先填寫材料,并出示身份證復印件,他突然擅自離開了。”事后工作人員了解到,他去了濟南市工商局,投訴泉城路工商所不受理該投訴。
12月18日,傅姓工作人員聯系到了王先生,并告知他12月19日攜帶所購買的產品、檢測報告原件復印件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泉城路工商所。
“19日,王先生帶來的產品已經開封,沒有帶來檢測報告,身份證顯示他姓溫,不姓王。”工作人員稱,投訴者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在工商所工作人員多次要求之下,12月20日,投訴者帶來了全部1600袋肉品和檢測報告復印件。“投訴者說,檢測報告原件落在了青島的一家打印店內。”傅姓工作人員介紹,要求投訴者重新填寫舉報材料時,對方遲遲不肯寫自己的真實信息。
“通過種種跡象,我們初步懷疑投訴者涉嫌惡意投訴。”工作人員介紹,12月25日,他們將召集投訴者、經銷商、代理商和生產廠商四方,通過各自舉證查明真相。
此外,泉城路工商所正在與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系,爭取盡快拿到檢驗報告原件。
不過,23日上午,工商所工作人員試圖與投訴者取得聯系時,卻發現對方的兩個手機號碼均已關機。
投訴者為何要求廠家私了 生產商稱其曾索賠27萬余元
12月23日上午,被投訴的生產廠商,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來到了泉城路工商所,一名王姓負責人稱,12月6日,他們接到了一名自稱姓王的先生打來的電話,對方稱購買了福聚德的肉品,拿去檢測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他要求我們賠償27萬5千元,私了此事。”
對于為何購買大量肉品,投訴者自稱為濟南市某旅行社購買的,發現肉品出現問題后,該旅行社扣押了他27萬元的貨款。“對方不肯透露旅行社的具體名稱,聲稱自己有檢測報告。”王姓負責人說。
12月10日,投訴者又先后兩次聯系王姓負責人索要賠償。“第二次索賠19萬左右,第三次又改為17萬左右。”該負責人介紹,除了出示檢測報告復印件之外,投訴者一直沒有提供任何個人或旅行社的相關信息。
“投訴者出示的產品包裝和我們的包裝有很大不同。”王姓負責人解釋,第一,投訴者出示的包裝與廠家包裝相比,字跡明顯較淺;第二,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一欄,投訴者出示的包裝“能量”標注為小寫的“k”,廠家包裝標注為大寫的“K”;第三,廠家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后面標有01、02、03這樣的編號,投訴者提供的包裝上沒有編號;第四,包裝厚度方面,投訴者出示的包裝明顯較單薄,廠家包裝使用了加鋁的包裝膜。
檢測報告日期是否篡改過 官網顯示的日期早了半個月
23日上午,記者見到了投訴者提供給泉城路工商所的檢測報告復印件,報告寫明檢驗物品為“五香驢肉”,檢測結果為“驢成分、鴨成分未檢出,狐貍成分檢出。”報告上的生產廠家一項,沒有寫明任何商家名稱。
復印件報告的落款日期為2013年12月4日,記者將該復印件上的檢測單號輸入山東省檢驗檢疫局官方網站查詢,發現檢測登記日期為“11月18日”,而投訴者購物小票復印件上的時間,顯示為“11月28日”。
12月23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泉城路沃爾瑪店一位包姓負責人,對方稱不方便接受采訪,具體問題需等到12月25日事件相關各方會合后,才能作出答復。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一名工作人員稱不方便接受采訪。泉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省內涉及肉品DNA的檢測,只能送往山東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濟南工商和質監部門只能做常規檢測,比如檢測肉品中某種元素含量是否超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