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報7月24日訊(記者 呂艷茹)預訂婚宴時,“10桌備1桌”是約定俗成的規矩。但濟南市民高先生稱,他結婚時備桌連菜都沒上卻照樣交錢。為此律師建議,預訂婚宴前應看清協議再簽字。
2012年9月23日,高先生與妻子孫女士舉行結婚典禮,將婚宴定在位于天橋區生產路的荷花園大酒店。高先生訂了22桌酒席,按“10桌備1桌”的規矩,又留了2桌備桌。在他與荷花園簽訂的婚宴協議中,規定即使備桌沒有使用也要付款。多交的費用將以儲值卡或憑條的方式返還給高先生,不退換現金。婚禮完成后,高先生交了24桌酒席的費用,酒店返還給他一張約3000元的儲值卡,約定在1年內消費。
后來,高先生的家人去荷花園大酒店消費,卡內還有約1650元余額。因家距荷花園大酒店較遠,高先生想把儲值卡退掉,但酒店方只退了1200元。荷花園大酒店負責婚宴的前臺接待任女士稱:“備桌也需準備食材,對我們來說有一定損失,當初簽協議就規定備桌也收錢,濟南其他酒店都是這樣!睗鲜酗埖陿I協會會長張友和稱,濟南各飯店都明確了“訂桌不退,備桌可退”的原則,如果婚宴當天備桌未啟用,酒店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桂華稱,只要沒消費,高先生無需為備桌付費。但他在沒有仔細閱讀婚宴協議的情況下簽了字,就已與酒店形成合同關系,只能接受這種儲值卡補償方式,因此市民在預訂婚宴前一定要與酒店書面約定付費與退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