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青島6月24日訊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征求業主意見就漲價漲了一半多,業主不滿反遭起訴,青島平度市蘋果·塞威士小區一期的居民高進祥近日向齊魯網熱線(0532-85757799)反映了這一情況。隨后記者展開調查。
物業費漲價業主拒交 被斷水電還被起訴
記者了解到,高進祥買的是青島平度市蘋果·塞威士小區一期的房子,根據當時的物業合同,2005年買房以后,他一直都是按每平米每月兩毛八分錢的標準交物業費。高進祥向記者出示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第六條規定,本物業管理區域服務收費方式:多層住宅為0.28元/月/平米。可是從2010年開始,物業費一下子漲到了每平米每月四毛六分錢。這讓高進祥和許多業主都不能接受。
“《業主臨時公約》里規定業主應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費,并且規定有效期至業主大會制定新的《業主公約》,而我們這個小區業主大會還沒成立,物業公司單方面嚴重違約提高物業服務費,那我們能支持嗎?”高進祥拿出《業主臨時公約》,向記者陳述。由于不愿意交這高出一半多的物業費,高進祥家里被斷過水,斷過電,現在還被物業管理方起訴至法院。“他們是威逼利誘,以前還給我送過禮,讓我給別人帶個頭,把錢交上”,高進祥告訴記者。
業主大會還沒成立 新的物業合同是哪來的?
既然有明文規定,那物業為什么要提高收費標準?記者向該小區現在的物業管理方新廈物業的許經理求證。許經理說新廈物業2008年上半年才來到這個小區,之前的物業公司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早在08年1月1日就過期了,他們是按照政府指導價來制定收費標準,并且簽了新的物業合同。也就是在這份新的物業合同里,每平米每月四毛六分錢的收費標準成了新的明文規定。不過,就這份新合同來說,高進祥和許多其他的業主都說沒有見過,當記者要求許經理出示一下這份合同文本,許經理以不方便遠程傳輸拒絕了。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了解到,青島《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建設單位采用招投標方式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核定物業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和起始時間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大會可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也可自行管理物業。蘋果·塞威士小區一直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新來的物業是怎么來的,又是怎么簽訂了新的物業合同呢?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說法不一致
針對這份“神秘”的新物業合同,記者提出了更多的問題。新廈物業的許經理表示這個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合同是與開發商簽訂的,曾經向小區業主公示。記者聯系到了這家名為中魯的房地產開發商,負責人姜經理卻回應說從沒有與物業公司簽過物業費為四毛六分錢的服務合同。“只簽過一個前期合同,到期了就沒有了”。(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