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體育局長的斂財術
不止一次進行“蘿卜”招聘據行賄人專業定崗位
即將年滿60歲的賈軍(化名),要在鐵窗內度過晚年了——日前,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的一審判決。
本報記者通過調查,將濱州市體育局原局長賈軍的受賄、貪污之路逐一還原,那隱秘和灰色的往事也漸次呈現:在濱州奧林匹克公園及其配套設施招標、建設環節,賈軍大肆受賄,幾乎插手每個工程環節,將這個項目有利可圖的部分“吃干榨凈”;此外利用單位“一把手”的職務便利,為多人量身定做職位招聘……本版撰文記者冀強
A. 受賄34宗,金額不大但次數密集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地方體育局只是傳統觀念里的“清水衙門”。
這個稍顯冷門的案件首次進入公眾視野,是在今年4月17日。當天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消息,稱濱州市體育局原局長賈軍在任職期間,收受工程承攬方賄賂10萬元,將30萬元公款轉入由其控制的賬戶并個人使用153747元,安排工程承攬方支付159800元為其特定關系人購買轎車一輛。“濱州市紀委對賈軍進行立案調查并移送司法機關,現該案正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紀委通報中,這起涉案金額看起來不多的案件很快被大家淡忘。
但隨后審理此案的濱州陽信縣法院卻通報出了更為豐富詳實的案件詳情:賈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75萬余元,其中索賄48萬多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1萬余元,其中33萬余元未遂,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
本報記者梳理發現,在長達90頁、五萬多字的法院文書中,賈軍的受賄內容所占比重較大。其單筆受賄現金最多不超過15萬,但受賄記錄密集,最終法院審理查明,其34宗受賄金額累計達375萬余元。
B. 體育工程被“榨干吃凈”
歸納賈軍的全部受賄記錄記者發現,大部分行賄、受賄都與濱州市奧林匹克公園項目建設有關。
相關資料顯示,占地約兩千畝的該項目位于濱州新區中心,被列入全市重點工程。
記者了解到,除擔任濱州市體育局局長兼濱州市體育運動學校校長外,2004年9月至2013年4月,賈軍還任濱州市奧林匹克公園籌建領導小組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下稱籌建辦)副主任。
據賈軍自述,雖然籌建辦人員多次調整,但其一直身在其中。法院審理查明,利用上述職務之便,賈軍自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購物卡等財物,或以低價購房、免費裝修、要求支付款項等形式收受賄賂。
本報記者梳理發現,在濱州奧林匹克公園建設及配套完善過程中,賈軍多次干預承攬項目、工程招投標及款項撥付,大肆收受賄賂,其染指的環節包括項目換熱站、地板、石材、照明、空調、外墻、幕墻、防火墻、綠化等,幾乎每個環節的分包工作,他都插手賺上一筆。
賈軍會事先告知向其行賄的公司,投標時盡量壓低報價,入圍的話可以推薦。據賈軍供述,濱州奧林匹克公園場館招投標、建設、撥款工作,實際由市體育局負責。政府采購招投標項目確定前三名后,由他和基建辦的人投票在入圍者中確定中標方。
而即便未能中標,賈軍也有能力改變。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德州一家公司參與政府采購辦公室組織的濱州市奧林匹克體育館空調末端設備的招投標未中,一家濱州本地企業中標A包、B 包工程。但招投標結束后,這家濱州企業接到了體育局的電話,通知讓其公司放棄B包工程。隨后,在權力之手的運作下,這個被迫放棄的工程交由了未中標的德州企業。